《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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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
《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Decretum De activitate missionali Ecclesiae
Ad Gentes (AG)
保禄主教,偕同神圣会议之诸位教长,为永久纪念事
1 教会受天主派遣给万民,作为「拯救普世的圣事」(一),为了其本身所有大
公性的基本要求,并为了遵从其创立者的命令(参阅谷:十六,16),努力向全人类
宣布福音。身为教会基础的宗徒们,便追随着基督的遗表,「宣讲了真理之言,产育
了许多教会」(二)。继承他们者的责任便是把这项事业垂之永久,好使「天主之道顺
利展开,得到光荣」(得後:三,1),并使天主的王国传布并建立於普世。
在现今的情况中,人类发生了新的环境,称为世盐、世光(参阅玛:五,13-
14)的教会,愈发感到拯救及革新万物的使命之迫切,以期使万有建立於基督,人类
在基督内共成一家,共成天主的一个民族。
为此理由,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在感谢天主赏赐整个教会因勤奋而建立的功业之余,
切愿规划传教工作的原则,团结全体信友的力量,使天主的子民,循着十字苦路,把
主宰鉴临万世的(德:卅六,19)基督之王国,向各处发展,并为基督的来临铺路。
?附注?绪言
(一《教会》教义宪章 48节。
(二)圣奥斯定,Enarr. in Ps. 44, 23:《拉丁教父集》(PL) ,第36册508栏;CChr. 38,150。
2 旅途中的教会在本质上即带有传教特性,因为按照天主圣父的计划(一),教
会是从圣子及圣神的遣使而发源的。
这项计划是由「爱情之源」,亦即天主圣父的仁爱而来。圣父为无始之始,圣
子由祂而生,圣神藉圣子由祂而发,圣父以其无穷仁慈自动地创造了我们,而且非因
我们的功绩召我们和祂共用生命与光荣,又慷慨地分施了祂的美善,并且仍不断在分
施,於是万物的创造者,实将成为「万物中之万有」(格前:十五,28),同时获致
祂自己的光荣和我们的幸福。可是天主的圣意,不仅是个别地、亳无彼此的联系,叫人分享祂的生命,而是要他们组成一个民族,使其分散了的子女在这民族中集合在一
起(参阅若:十一,52)。
3 天主这项普救人类的计划,不仅实现在人们的潜在意识里,亦不仅实现在人
们多番寻求天主的虔诚努力中,虽则他们可能摸索找到距离每人都不远的天主(参阅
宗:十七,27):原来这些努力,固然由於天主慈爱的圣意安排,往往可以视为走向
真天主的响导或福音的前奏(二),但仍需要开导和矫正。可是天主为使人类 ﹣ 而且
是有罪的人类和自己建立和平共融的关系,彼此间缔结兄弟友谊,遂决定了派遣自己
的圣子取人性,以新的决定性的方式,加入人类的历史中,要藉圣子把人类从黑暗和
魔鬼的权下解放出来(参阅哥一:13;宗:十,38),并因圣子使世界与祂和好(参
阅格後:五,19)。所以天主圣父既曾藉圣子创造了万物(三),也就立圣子为万有的
继承者,为使万有总归於基督(参阅弗:一,10)。
耶稣基督被遣降世,成为天主与人之间的真正中保。祂是天主,所以完整的天
主性即寓於其身内(哥:二,9);但是按人性而言,祂是新的亚当,他是人类再造的
元首,充溢着恩宠和真理(若:一,14)。天主圣子经过真正人性化的途径,来使人
类参与天主的性体,祂原是富有的,为了我们却变成贫困的,好使我们因着祂的贫困
而成为富有的(格後:八,9)。人子来不是为受服事,而是为服事人,并付出自己的
生命,作众人的赎价,亦即一切人的赎价(参阅谷:十,45)。教父们经常宣称:凡
未经基督所取纳的,即未得治癒(四)。但是基督果然除了罪恶之外,把我们可怜贫穷
的人所有的整个人性都取纳了(参阅:希,四,15;九,28)。圣父所祝圣而遣使到
世界上的(参阅若:十,36)基督曾论自己说:「上主的神临於我身上,因为祂给我
傅了油,祂派遣我向穷人传报喜讯,向俘虏宣告释放,向盲者宣告复明」(路:四,
18);祂又说:「人子来是为寻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路:十九,10)。
凡是主为救人类所言所行的,要从耶路撒冷开始,(参阅路:廿四,47)一直
传播到天涯地角(宗:一,8),好使拯救众人的事业,世世代代在每个人身上都发生
效果。
4 为完成这项事业,基督从圣父那里遣来了圣神,使在人心内履行救赎工程,
并发动扩展教会的工作(五)。无疑地在基督升天以前,圣神已在世间工作(参阅若:
十四,16)。但是在五旬节那天,圣神降临於弟子们,好同他们永远在一起,教会也
在那一天公开呈现於民众之前,以宣讲方式向万民传播福音,也从那天开始,藉着新
约的教会在大公的信仰之下预兆出各民族的合一,教会以各种语言说话,在爱德中也
通晓各种语言,并采纳之,於是克服了巴伯尔塔的纷乱离散 (六)。原来是从五旬节
开始了宗徒们的工作,一如当初因圣神鉴临於童贞玛利亚,基督从而成胎:当同一圣
神鉴临於基督的祈祷时,基督便开始了其传教工作(七)。主耶稣在自动为世界舍弃自
己的生命之前,曾安排宗徒们的工作,并预许遣圣神来,其目的在於使传教工作和圣
神的工作,在救人的事业上,时时处处彼此联合起来,发挥效能(八)。圣神经常把整
个教会「团结在共融和服务的精神内,用圣统阶级和各种奇能神恩,建设教会」
(九),圣神又好像教会的灵魂,使教会体制表现生机(十),圣神又以推动基督传教
的精神,投入信友们的心中,有时圣神还明显地走在宗徒们的前面(十一),同时又不
断地以各种方式伴随指挥宗徒们的工作(十二)。
5 主耶稣在开始时,就「把祂所愿意的人叫到身边,选定了十二人和祂在一
起,并派遣他们去宣讲」(谷:三,13;参阅玛:十,1-42)。因此,宗徒们成了新
以色列的初芽,同时也是圣统阶级的起源。以後,主以其死亡复活,完成了拯救我们
及重整万物的奥迹,获得了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参阅玛:廿八,18),在升天之
前,(参阅宗:一,11)建立了祂的教会作为救人的圣事,就像祂原是由圣父所派遣
(参阅若:二十,21),祂也派遣了宗徒们到天下去,吩咐他们说:「你们要去使万
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教训他们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
(玛:廿八,19-20)。「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
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十六,15-16)。从此传播信仰及基督的救恩,就成
了教会的责任,一方面所根据的是基督的明令,这是司铎所辅助的主教团,和伯多禄
的继承人、教会的最高司牧,共同由宗徒们继承下来的:另一方面是根据着基督给祂
的肢体所灌输的生命活力:「因着基督全身都结构紧凑,藉着各关节的互相辅助,且按照各肢体的功用,各尽其职,使身体不断增长,在爱德中将自己建立起来」(弗:
四,16)。所以教会的使命,就是遵照基督的命令,在圣神的恩宠爱德鼓励下,全盘
地、现实地呈现於所有的人民之前,好能用生活的模范及宣讲,用圣事及其他获得圣
宠的方法,引导人民走向基督的信仰、自由与和平,为他们开启顺利稳妥的道路,去
充分地参与基督的奥迹。
教会的这项使命既然要继续下去,而其世世代代所发挥的正是基督向穷人宣传
福音的使命,所以教会在圣神的启迪之下,必须遵循基督所走的道路前进:就是贫
穷、服从、服务、牺性的道路,自我牺性一直到死,再从死亡中复活胜利的道路。各
位宗徒即曾怀着希望如此前进,饱经痛苦忧患,为基督的身体 ﹣ 教会,补充了基督的
苦难所欠缺的(参阅哥:一,24)。基督徒所流的血往往就等於播种(十三)。
6 这项职务应由该主教团在伯多禄的继承人领导之下,并在整个教会的祈祷与
合作之下去完成,虽然为了环境其执行的方式可以不同,但是本质上在任何地区及环
境中,都是不变的。所以,在教会的这种职务中应该承认有差别性,但这不是由於职
务的本质,而是由於执行职务的环境而来。
这些环境一方面是由教会支配的,一方面也是由传教工作所面临的民族、社会
和每一个人所支配的。因为,教会虽然本身拥有全部得救的方法,却不曾也不能立刻
又不断地表现全部行动,而是在努力实现天主的计划时,有其行动的开始和阶段。甚
至有时在顺利的开展之後,又不幸而後退,或者至少停留在一种半成熟或缺陷的状 态
中。至於在个人、社会和民族方面,教会是逐渐地去接近争取他们,然後把他们收入
大公的团圆中。对於每一种环境或情势都要配合适当的行动与方法。
教会派遣的福音宣传者,走遍全世界,以宣讲福音,在尚未信仰基督的民族及
人群中,以培植教会为职责,这种特殊工作普通即称为「传教」。传教工作通常是在
圣座认可的一定地区内执行。这种传教工作的本旨,就是在教会尚未生根的民族或人
群中宣传福音,培植教会(十四)。这样由天主圣道的种子,在世界各地所产生的本地
教会,应该藉自己的力量与成熟去求发达,靠着本有的圣统与信众相配合,以及为度
教友生活所需的相当资源,为整个教会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培植教会的主
要方法就是宣传耶稣基督的福音,主派遣祂的弟子们到世界去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们因天主之言而重生(参阅伯前:一,23),藉圣洗而加入教会。这个教会也就是降生
成人的天主圣言的身体,靠着天主的言语及感恩饼得以滋养生存(参阅宗:二,
42)。
在教会的传教工作中,有时搀杂着不同的情况:先是创业培植的时期,随着又
是新生命发育的时期。这些时期结束之後,教会的传教行动并不停止,继续传教并对
尚未进教的每一个人宣讲福音,仍旧是已经组成的地方教会的责任。
教会所处的社会,为了种种原因,多次受到彻底的改变,因而可能发生全新的
情况。於是教会应该考虑是否这种情况又在需要其传教活动。甚且有时面临如此的情
况,竟至暂时无法直接立即宣传福音,这时传教士们至少可以也应该耐心地、明智
地、有信心地提供基督仁爱慈善的证据,这样为主作铺路工作,也可以略略表示出基
督亲在其间。
由此可见传教工作就是教会本质的流露:其所传者就是教会的救世信仰,其所
完成者就是扩展教会的至一至公,其所依据者就是教会来自宗徒的传统,其所实行者
就是圣统之间的集体亲慕,其所证实、推广与促进者就是教会的圣德。所以在外教人
中的传教工作,和在信友之间的牧灵工作,以及促成基督徒之间的合一运动,有所不
同,可是这两种工作却与教会的传教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十五):因为基督徒的分
裂,损害到向万民宣传福音的神圣事业(十六),又为许多人进入信仰之间的阻碍。所
以为了传教工作的需要,也应号召所有受过洗礼的人合一起来,好能在外教人前对吾
主基督,作出一致的证据。假如还不能充分地为同一信仰作证,至少应该表现出彼此
尊重与友爱的精神。
7 传教工作的动机出自天主的意愿,「因为祂愿意所有的人得救,并得以认识
真理。原来天主只有一个,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也只有一个,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
耶稣,祂曾奉献自己,为众人作赎价」(弟前:二,4-6),「除祂以外,无论凭谁,
决无救恩」(宗:四,12)。所以,每一个人因教会的宣讲而认识基督,必须要归附
於祂,并和祂及称为祂的身体之教会藉圣洗连结在一起。基督「曾亲口明白地训示信
德及圣洗的需要(参阅若:十六,16;若:三,5),同时确认了教会的需要,而圣洗
则是进入教会之门。所以,如明知天主藉耶稣基督所创立的天主公教为得救必经之路,而不愿加入,或不愿在教会内坚持到底,便不能得救」(十七)。所以,虽然天主
有其独自知道的方法,能够引导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认识基督的人,得到为悦乐
天主无可或缺的信德(希:十一,6),可是宣传福音仍
是教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参阅格前:九,16),同时也是神圣的权利。所以,传教工
作,在今天一如过去和将来,始终保持其全部的活力与需要。
藉着传教工作,基督奥体不断地在汇集分配力量,以求自身的发展(参阅弗:
四,11-16)。教会的成员都为了爱天主,并为了在今世及来世的精神财富上,善与人
同的爱德所迫,切愿去从事传教工作。
最後,当人们有意识地、充分地接受天主藉基督所完成的救赎工程时,也就说
明传教工作使天主获得圆满的光荣。天主的计划要使全人类形成祂的惟一民族,组成
基督的一个身体,建造为圣神的一个圣殿,基督为了派遣祂的圣父之光荣(十八),曾
谦顺地献身於其计划,这项计划也因传教工作得以实现:这项兄弟和谐之情,亦正符
合人类的切望。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人,当每一个享有人性的成员,因圣神在基
督内重生,共瞻天主的光荣,同诵「我们的天父」(十九)的时候,也正说明天主造人
的计划,得以实现。
8 传教工作和人的本性及其愿望也有密切的联系。教会揭示基督,正是表彰人
类的真正地位及其完整的使命,因为基督就是人类所渴望的,充满手足之情、忠诚与
和平精神的新人性的本源与典型。基督以及藉宣讲福音为祂作证的教会,超越种族或
国家的狭窄观念,所以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被视为异己(二十)。基督就是
真理与道路,宣讲福音,让每一个人都听到基督所说的:「你们要悔改,信从福音」
(谷:一,15),正是介绍真理和道路。基督的话同时是审判及恩宠的话,同时也是
死亡及生命的话,因为不信从的人已受了审判(参阅若:三,18)。原来只有消灭旧
生活,我们才能进入新生活:这特别是对人而言,但也对现世的各种事物而言,这些
事物同时都带着人罪及天主降福的标志,「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缺乏天主的光
荣」(罗:三,23)。没有人能够靠着自己,用自己的力量从罪恶中解脱,并提高自
己,也没有人能够彻底从自己的懦弱、孤独或奴役中解放出来(廿一),而是人人都需
要基督为其表率、师傅、解放者、救援者、赋予生命者。在人类的历史中,连世俗的历史在内,福音确实作了自由进步的酵母,并且仍不断地酝酿着亲爱、合一与和平的
精神。所以,信友们确有理由称基督为「万民的期望和救主」(廿二)。
9 传教工作的时机是在基督初次来临与二次来临之间,教会如同田禾一样,将
要从天下四方,聚集在天主之国内(廿三)。在基督重来以前,福音应当传播於万民
(参阅谷:十三,10)。
传教工作不是别的,就是天主计划的显示,就是天主显示於人,天主在世间、
在人类历史上实行祂的计划,天主藉传教工作明显地完成救赎的历史。藉着宣讲的言
语,并藉着以圣体圣事为中心及顶峰的各项圣事的举行,使救世主基督宛如亲临其
间。在各民族中所发现的任何真理与恩宠,就好像天主亲临的迹象,都藉传教工作从
邪恶的浸染中解放出来,归还其本主基督,因为基督已摧毁魔鬼的统制,抑制了万恶
的渊薮。所以,人心灵中与各民族的礼教文化中所蕴藏的美善,不仅不受损失,反而
得到医治、提高,而达於极致,使天主受光荣,魔鬼败兴,人类得幸福(廿四)。如此
说来,传教工作是指向末世的圆满(廿五),因为值到天父依照其权柄所安排的时间和
日期(参阅宗:一,7),天主的子民在扩展着,一如先知有 言:「扩大你帐幕的地
方!伸开你住所的帷幕吧!不要顾惜!」(依:五四,2)(廿六);基督圣殿在增长
着,直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参阅弗:四,13);以心神以真理朝拜天主的精神圣
殿(参阅若:四,23),也在扩大,并建筑在宗徒和先知的基础上,而基督耶稣自己
即是这建筑物的角石(弗:二,20)。
?附注? 第一章
(一)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节。
(二)参阅圣依勒内,Adv. Haer., III, 18, 1:「圣言在天主内,万物藉着祂而造成,祂常与人类
同在」(PG 7, 932); ib. IV, 6, 7:「从原始即参与创造的圣子,按照父所定的时间和方式,把父启示给父所
愿意的人们」(ib. 990); cf. IV, 20, 6 et 7 (ib. 1037); Demonstratio n. 34 (Patr. Or. XII, 733; Sources Chrét., 62,
Paris 1958, p. 87) ; Clemens Alex., Protrep., 112, 1 (GCS Clemens I, 79); Strom. VI, 6, 44, 1 (GCS Clemens II,
453); 13, 106, 3-4 (ibid. 485)。道理方面,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卅一日,《广播文告》;
《教会》教义宪章 16节。
(三)参阅希:一,2;若:一,3 及 10;格前:八,6;哥:一,16。
(四)参阅:S. Athanasius, Ep. ad Epictetum, 7 (PG 26, 1060); S. Cyrillus Hieros., Catech. 4, 9 (PG
33, 465); Marius Victorinus, Adv. Arium, 3, 3 (PL 8, 1101); S. Basilius, Epist. 261, 2 (PG 32, 969); S. Gregorius
Naz., Epist. 101 (PG 37,181); S. Greg. Nyss., Antirrheticus, Adv. Apollin., 17 (PG 45, 1156); S. Ambrosius,
Epist. 48, 5 (PL 16, 1153) S. Augustinus, In Joan. Ev. tr. XXIII,6 (PL 35, 1585; CChr 36.236)。 此外,圣奥斯
定还说明圣神并没有救赎我们,因祂没有取人性:De Agone Christ., 22, 24 (PL 40, 302); S. Cyrillus Alex.,
Adv. Nestor I,1 (PG 76, 20); S. Fulgentius, Epist. 17, 3, 5 (PL 65, 454); Ad Transimundum, III, 21 (PL 65, 284):
de tristitia et timore. (五)?Spriritus est qui locutus est per prophetas?: Symb. Constantinopol. (Denz Schoenmetzer, 150);
S. Leo Magnus, Sermo 76: PL 54, 405-406: 「当五旬节日,主的圣神充满了弟子们,这并非恩宠的开始,
而是慷慨的增加,因为古代的圣祖,先知,司祭和诸圣,都已受过同一圣神的祝圣…虽然恩宠的分量有
所不同」。同样在 Sermo 77, 1 (PL 54, 412); Leo XIII, Enc. Divinum illud, 9-5-1897: AAS 29, 1897, pp. 650-
651); 金口圣若望亦如此讲,不过他强调五旬节圣神的新使命:In Eph. c. 4, Hom. 10, 1 (PG 62, 75)。
(六)教父们多次提到巴贝耳塔及圣神降临:Origenes, In Gn, c. 1. (PG 12, 112); S. Gregorius Naz,
Oratio 41, 16 (PG 36, 449); S. Joannes Chrysost., Hom. 2 in Pentec., 2 (PG 50, 467); In Act. Apost. (PG 60, 44);
S. Augustinus, En. in Ps. 54,11(PL 36, 636;CChr. 39, 664s); Sermo 271 (PL 38, 1245); S. Cyrillus Alex.,
Glaphyra in Gn. II (PG 69, 79); S. Gregorius Magn., Hom. in Evang., Lib. II, Hom. 30, 4 (PL 76 1222); S. Beda,
In Hexaem. Lib. III (PL 91, 125); 此外可参观威尼斯城马尔谷大殿庭院中的塑像。
教会以各种语言说话,把所有的人都召集在公教信仰之内:S. Augustinus, Sermones 266, 267,
268, 269 (PL 38, 1225-1237); Sermo 175, 3 (PL 38, 946); S. Joannes
Chrysost., In Ep. I ad Cor., Hom. 35 (PG 61, 296); S. Cyrillus Alez., Fragm. in Act. (PG 74, 758); S. Fulgentius,
Sermo 8, 2-3 (PL 65, 743-744)。
对於圣神降临节为宗徒使命的祝圣,参阅:J. A. Cramer, Catena in Acta Ss. Apostolorum, Oxford,
1838, p. 24s.
(七)参阅路:三,22;四,1;宗:十,38。
(八)参阅若:十四至十七章;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四日,对大公会议的《讲词》
(AAS 56, 1964, p. 807)
(九)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4 节。
(十)S. Augustinus, Sermo 267, 4(PL 38, 1231):「就如同灵魂在一个身体的每一肢体内活
动,圣神在整个的教会内亦复如此」。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7节及注(八)。
(十一)参阅宗:十,44 -47;十一,15;十五,8。
(十二)参阅宗:四,8;五,32;八,26,29,39;九,31;十;十一,24,28;十三,
2.4.9,十六,6 -7;二十,22-23;廿一,11等。
(十三)Tertullianus, Apologeticum, 50, 13 (PL 1, 534;CChr I, 171).
(十四)圣多玛斯已经讲论过培植教会的宗徒任务:cf. Sent. Lib. I, dist. 16, q. 1. a. 2 ad 2 et ad 4;
a. 3 sol.; Summa Theol., I, q, 43, a. 7 ad 6; I-II, q. 106, a. 4 ad 4. 参阅本笃十五世,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三十
日,《夫至大》宗座书函(AAS 11, 1919, p. 445 及 p. 453);比约十一世,一九二六年二月廿八日,
《教会的事业》通谕(AAS 18, 1926, p. 74);比约十二世,一九三九年四月三十日, Ad Directores OO.
PP. MM.; 同一教宗,一九四四年六月廿四日,Ad Directores OO. PP. MM. (AAS 36, 1944, p. 210;又见
AAS 42, 1950, p. 727 及 AAS 43, 1951, p. 508)。同一教宗,一九四八年六月廿九日,《致本地圣职人员
书函》(AAS 40, 1948, p. 374);同一教宗,一九五一年六月二日,《福音使者》通谕(AAS 43, 1951,
p. 507);同一教宗,一九五七年一月十五日,《信德特恩》通谕(AAS 49, 1957, p. 236);若望廿三
世,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廿八日,Princeps Pastorum 通谕(AAS 51, 1959, p. 835);保禄六世,《一九六
四年十月十八日的讲道》(AAS ,55, 1964, p. 911)。
教宗们、教父们及中世纪士林学者们,多次论及教会的「扩展」:圣多玛斯,Comm. in Matt.,
16, 28; Leo XIII, Enc. Sancta Dei Civitas (AAS 13, 1880, p. 241);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2);比约十一世,《教会的事业》通谕 (AAS 18, 1926, p. 65)。
(十五)明显地,在传教工作这项定义下,拉丁美洲的若干地区,尚无固有的圣统、教友生活
尚未成熟、福音尚未充分宣布者,亦包括在内。一个地区实际上是否经圣座认可为传教地区,不是属於
大公会议的问题。因此对於传教工作的定义和实际的传教地区之间的关系,本法令内特意说明,这种传
教工作「通常」是在圣座认可的一定地区内执行。
(十六)《大公主义》法令1节。
(十七)参阅《教会》教义宪章14 节。
(十八)参阅若:七,18;八,30 及 44;八,50;十七,1。
(十九)对於这个综合观念,可参阅圣依勒内,De Recapitulatione。和参阅Hippolytus, De
Antichristo, 3:「眷爱所有的人,愿意所有的人得救,愿意所有的人都作天主的子女,号召所有的圣人形
成一个整体完人……」(PG 10, 732; GCS Hippolyt I, 2, p. 6); Benedictiones Jacob, 7 (TU, 38-1, p. 18, lin. 4
ss.); Origenes, In Joann., tom. I, n. 16:「获得了天主的人,在天主之内的圣言领导下,认识天主,只是一
个行为;就如圣子认识圣父一样,所有的人都要用心修养为子女的精神,好能认识天父」(PG 14, 49;
GCS Orig. IV, 20); S. Augustinus, De sermone Domini in monte, I, 41:「我们要爱慕那可以和我们一起到达
福境的事物,在福境内,没有人称呼:我的父,而是大家对惟一天主共称:我们的父」(PL 34, 1250); S. Cyrillus Alex., In Joann. I:「我们众人都在基督内,共有人性的人在基督内复生,祂因此被称为新的亚
当……因为祂曾住在我们内,祂以性体而论是子又是天主:於是我们因祂的圣神而称呼:父啊!可是圣
言在众人中,如在一个圣殿,就是祂为了我们,从我们中取了人性,好把我们包括在祂内,如同保禄所
说,好让我们与父和好於一身之内」(PG 73, 161-164)。
(二十)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5):「天主的教会是大公的,
为任何民族或国家都不算是外来者……」。参阅若望廿三世,一九六一年五月廿五日,《慈母与导师》
通谕:「根据神律,教会是属於每一个民族的,因为教会好像把自己的力量注射於某民族之血管中,所
以决不是强加於某民族的外来机构,教会自己也不如此相信…… 因此教会认为一切善良正直的事物,
(在基督内重生的人们)都要坚持它,完成它」 (AAS 1961, p. 444)。
(廿一)参阅 Irenaeus, Adv. Haer., III, 15, n. 3 (PG 7, 919):「他们是真理的导师,是自由的使
者」。
(廿二)《罗马日课经书》,十二月廿三日晚祷中的「对经」。
(廿三) 参阅玛:廿四,31;Didaché 10, 5 (Funk I, p. 32)。
(廿四)《教会》教义宪章17节 (AAS 57, 1965, pp. 20-21); S. Augustinus, De Civitate Dei, 19, 17
(PL 41, 646). 传信部训令:Collectanea I, n. 135, p. 42)。
(廿五)按照 Origenes 的意见,在世界穷尽之前,福音必要传开:Hom. in Luc., XXI, (GCS,
Orig. IX, 136, 21 s.); In Matth. Comm. ser., 39 (XI, 75, 25 s.; 76, 4s.); Hom. in Jerem. III, 2 (VIII, 308, 29 s.); S.
Thomas, Summ. Theol. I-II, q.106, a. 4, ad 4.
(廿六)S. Hilarius Pict., In Ps. 14 (PL 9, 301); Eusebuis Caesariensis, In Isaiam 54, 2-3 (PG 24, 462-
463); S. Cyrillus Alex., In Isaiam, V. cap. 54, 1-3 (PG 70, 1193)。
10 教会受基督派遣,向全人类及各民族揭示并输送天主的仁爱,自知应作的传
教事业仍甚艰钜。世界上二十万万多人—— 其数目且与日俱增 ,靠着稳固的文化联
系、古老的宗教传统,以及坚强的社会关系,联合成若干广大的集团,他们完全没有
或者仅仅偶而听到过福音。他们中有的人信奉某一大宗教,有的人对天主的观念甚为
陌生,有的人则公开否认天主的存在,甚至反对天主的存在。教会为了给所有的人介
绍得救的奥迹,以及天主赐给的生命,应该打入所有的这类集团,其所根据的动机,
完全是基督亲自降生取人性的榜样,祂把自己和所接触的那些人的社会文化环境联系
在一起。
11 教会应该藉着自己生活在当地的子女们,或藉着派往当地的子女们,侧身於
这些人类的集团中。因为所有的基督信徒,无论生活在什麽地方,都应该以言以行,
昭示他们因圣洗而改造的新人,以及他们因坚振圣事被圣神所激起的德能,好让别人看见他们的善行,光荣在天的大父(参阅玛:五,16),并使别人领略到人生的真正
意义,和人类共融的大团结。
为使基督信徒能够有效地提供基督的见证,他们应该以谦敬仁爱和别人联合在
一起,应该承认自己是共同相处的人群的一份子,应该藉着人类生活的各种事业与关
系,参加文化与社会活动;应该熟悉地方的风俗及宗教传统,应该以欣然起敬的态
度,去发掘蕴藏在这些事物中的圣道的种子;同时要密切注意各民族的深刻变化,努
力使我们这一代的人,不要过份注意现代的科学与技术,而远离天主的事务,反而要
唤起人们渴望天主所启示的真理。基督曾经洞察人心,并曾以真正人性的交谈引人走
入天主的光辉;同样地,基督的弟子们,充盈基督的圣神,也要认识与他们共同相处
的人们,要和这些人互相往来,好能藉着坦诚耐心的交谈,使这些人知道宽宏的天主
分施给万民何等的财富;同时,信友们又要在福音的光照下努力阐扬这些财富,排除
障碍,而归纳於天主救世的领域内。
12 置身於人群中的基督信徒,要怀有爱德,就是天主曾经爱了我们,也要我们
彼此相爱的那种爱德(参阅若一:四,11)。基督徒的爱德实在是不分种族、阶级或
宗教,普及全人类的,又不希冀任何利益或酬报。就如同天主曾经无偿地爱了我们,
我们也要以同样的爱德关心他人,完全和天主寻找我们的动机一样。基督曾经巡回於
所有的城镇,医治所有疾病,以示天国的来临(参阅玛:九,35等节;宗:十,
38);同样教会通过其子女们,也要去接近各阶层的人们,特别是穷困和受难的人
们,甘心为他们牺性(参阅格後:十二,15)。教会与人同乐同忧,了解人们的要求
和生活问题,同情死亡的痛苦。教会以友善的交谈,切愿答覆那些追求和平的人,从
福音中带给他们和平与光明。
基督信徒们要努力,并且要与他人合作,在经济及社会问题上寻求合理的解
决。应当特别注意那些专门教育儿童青年的各种学校,因为学校不仅是培养扶育教友
青年的卓越方法,而同时对人类,尤其对那些新开发的国家,为提高人权,为准备更
合乎人道的环境,是一种最有价值的服务。基督信徒还要和反抗饥饿、文盲、疾病,
通力建设更完美的生活环境、巩固世界和平的那些民族,并肩奋斗。在这种活动上,所有公私机构、政府或国际组织、各基督徒团体或非基督宗教等所发起的运动,教友
们都要明智地拿出合作的决心。
可是,教会决无意干涉国家的政权。教会不要求别的权利,只希望在天主的助
佑下,以仁爱和忠诚的服务精神为人类工作(参阅玛:二十,26;廿三,11)(一)。
基督的门徒在生活与工作上和别人密切地联结在一起,希望给这些人昭示基督
的真实见证,也希望为他们的得救而工作,连在不能公开宣传基督的地区,亦不例
外。因为基督信徒所企求的,不是人类纯物质的进步昌隆,而是传授基督真光所启示
的宗教与道德真理,促进人格的尊严、兄弟的友谊,这样逐渐开出一条更完美的走向
主的路。於是,人类藉爱天主爱人之德,将有助於获得救援,基督的奥迹也开始放
光,按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人(参阅弗:四,24),在基督内变成新人,天主的圣
爱在基督内也显示出来。
13 天主在各处开辟宣讲基督奥迹的门路,(参阅哥:四,3)所以到处都要坚
毅有恒地(参阅宗:四,13,29,31;九,27,28;十三,46;十四,3;十九,8;
廿六,26;廿八,31;得前:二,2;格後:三,12;七,4;斐:一,20;弗:三,
12;六,19,20),向所有的人(参阅谷:十六,15)宣讲(参阅格前:九,15;
罗:十,14)生活的天主,及其为救众人所派遣的耶稣基督(参阅得前:一,9-10;
格前;一,18-21;迦:一,31;宗:十四、15-17;十七,22-31),好使非基督徒因
圣神开启心门(参阅宗:十六,14),虔信而自动皈依主,并诚心依附主,因为祂是
「道路、真理和生命」(若:十四,6),祂满足人们的全部精神期望,并且超越了无
数倍。
自然,这种皈依仅是初步的,但已足使人体会到自己已经脱离罪恶,而进入天
主圣爱的奥迹内,是天主召叫人藉着基督和祂缔结密切的关系。原来,在天主的圣宠
推动下,新皈依者进入一个精神行程,他因信德已经参与在基督死亡复活的奥迹之
中,从旧人的地位而过渡到在基督内所完成的新人(参阅哥:三,5-10;弗:四,20-
24)。这一过程连带着思想与行为的逐步改变,以及其在社会上的後果,都应该看得
出来,并要在望教期内逐渐发展。因为他所信的基督就是反对的标记(参阅路:二,34;玛:十,34-39),皈依的人往往会经历到割断分离的痛苦,但也可尝到天主慨然
所赐的喜乐(参阅得前:一,6)。教会严禁强迫人接受信仰,或以不正当的方法引诱
人入教,同时大力主张,每人都有权利,不得以非法磨难,令其脱离信仰(二)。
按照教会的古老习惯,皈依的动机应予考察,在必要时,应使之纯正。
14 藉教会由天主接受了基督信仰的人们(三),应以圣礼仪式进入慕道时期;
慕道时期不仅是信条诫命的讲解,而是全部教友生活的训练和相当时期的实习,藉以
使门徒与其师傅基督发生联系。所以,慕道的人应该恰如其份地学习救赎的奥迹和福
音精神的实践,以逐次举行的若干圣礼(四),而进入天主子民的信德、礼仪及爱德生
活内。
再後,以教友入门的圣事由黑暗中解放出来(参阅哥:一,13)(五),与基督
同死、同葬、同复活的人(参阅罗:六,4-11;哥:二,12-13;伯前:三,21-22;
谷:十六,16),领受嗣子的圣神(参阅得前:一,5-7;宗:八,14-17),与天主
的全体子民一起举行主的死亡复活纪念仪式。
大公会议希望将来调整四旬期及复活期礼仪时,要能使慕道者的心灵完成准备
工夫,去庆祝复活奥迹,(原来)他们就是在这奥迹的庆节内藉圣洗而重生於基督。
慕道时期的这种教友入门实习,不应只由传道员或司铎担任,而应由整个教友
团体负责,特别是代父母的责任,这样使慕道者从开始就体验到他们是天主子民的一
份子。教会的生活就是传教,慕道者也要学习以生活的见证和信仰的宣示,积极地为
宣扬福音、建设教会而共同努力。
在新的法典内要确定慕道者的法律地位。因为他们已和教会相连结(六),已是
基督的家人(七),屡次他们已度着信、望、爱的生活。
15 天主圣神藉圣言的种籽及福音的宣讲,号召众人归向基督,并在他们心中唤
起对信仰的悦服,把信仰基督的人在圣洗池内投入新的生命之後,又把他们集合为天主的惟一子民,这就是「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得救的民族」伯
前:二,9)(八)。
所以称为天主的助手(参阅格前:三,9)的传教士们,应该唤起这样的信友团
体,使他们的行动相称於所受的宠召(参阅弗:四,1),执行天主所赋予的司祭、先
知及王道的任务。於是基督团体就变成了天主亲临世间的标志:这种团体藉圣体祭礼
不停地偕同基督奔血天父(九),用心吸取天主圣道的滋养(十),为基督作证(十
一),遵行爱德,沸腾着使徒的精神(十二)。
教友团体在开始形成的时候,就要尽可能自给自养。
这种教友团体靠本国的文化资产,要深深植根於民众间:要使福音化的家庭繁
荣其间(十三),佐以适当的学校,要成立各种社团组织,使教友传教工作能以福音精
神浸润整个社会。最後,在不同礼仪的各公教徒之间要发出爱德的光辉(十四)。
在新教友中还要培养大公主义的精神,使他们正确地看待那些信仰基督的人是
基督的门徒、是因圣洗而重生的、并分享天主子民的很多富源。在宗教情形许可的范
围内,要这样促进大公主义运动,就是在避免宗教中立主义及混淆视听、以及不健全
的竞争等条件之下,按照大公主义法令的规定,天主教徒要和分离的弟兄们合作,在
外教人前表示对天主及耶稣基督的共同信仰,并在社会、技术、文化、宗教等事业上
合作。特别要为了大家共有的主基督而合作:主的圣名要把他们连合起来!这种合作
不仅要建立在私人之间,而且要遵照当地主教的指示,建立在教会或教会团体、以及
彼此的事业之间。
从各民族集合在教会内的信友,「论国家、论语言、论公民身份,和其他的人
并无不同」(十五),所以他们要按照本国的生活习惯而生活於天主及基督;要作良好
国民,真正有效地培养爱国精神,但必须要避免轻视异族与过激的国家主义,必须发
挥泛爱众人的精神。
为达到这些目的,教友们占有很大的份量,并值得特别的注意。所谓教友,就
是因圣洗与基督相连结而生活在世俗中的那些人。教友们的本有职务,就是充沛基督
的圣神,像酵母一样从内部去作世俗事务之灵魂,并加以引导,使能永远遵照基督的
意愿去作(十六)。 但是,在某一民族中有基督徒,也有他们的组织,并且以表样作传教工作,仍
旧不够;他们所以存在、所以组织的目的,是要向非基督徒同胞以言行宣扬基督,并
协助他们全盘地接受基督。
不过,为使教会生根、为使教友团体增长,仍需要各种职务。这些由天主直接
在信友团体中启发的职务,应该由大家用心抚育支持;司铎、执事、传道员、公教进
行会都应列入这些职务之内。同样地,男女修会的会士以祈祷、以实际工作,在人心
灵中建设巩固基督的王国,并继续开拓,都提供无可或缺的任务。
16 教会以无任欣慰的心情,感谢天主在新近皈依基督的民族中,把崇高的司铎
圣召赐给了如此众多的青年。每当各种教友团体能从自己的成员中,有了主教级、司
铎级、执事级的救人的本地职员,为弟兄们服务,教会便在这些人群中奠下比较坚固
的基础,如此则新生的教会就逐渐以本有的圣职人员取得教区的组织。
本大公会议对司铎圣召及其训练所作的规定,在初建或新生的教会地区,都要
严格遵守。尤要极端注重神修、学理及牧灵各科密切的联系,不顾个人及家庭的利益
而虔度福音典型的生活,培养教会奥迹的深刻意识。这样将要美满地学习把自己完全
献身为基督奥体服务,为福音工作,又能拥护自己的主教、作他的忠实助手,并与司
铎同道表现合作(十七)。
为达到这项总目标,修生的全部训练,要配合於圣经所载的救赎奥迹的指示。
这项基督的奥迹也就是人类得救的奥迹,修生应该在礼仪中去发现、去生活(十八)。
对於训练司铎的这些普通规律,包括牧灵及实际训练在内,按照大公会议的指
示(十九),应该和迎合本国的特殊思想与生活方式的努力调协起来。所以,修生要有
开明而锐敏的头脑,使能认清本国的文化,并能够加以辨别;在哲学及神学课程内,
要能发现本国传统及本国宗教和基督宗教的关系(二十)。同样,司铎教育要顾及到地
区内的实际需要:修生要学习教会传教的历史、目标与方法,以及本国特殊的社会、
经济、文化环境。还要教授他们大公主义的精神,并妥善准备他们能与非基督徒作友
善的交谈(廿一)。这一切都要求修院的教育,尽可能中,要和本国人民保持来往与接
触(廿二)。最後,也要注意训练教会的行政技术,甚至於也要训练经济管理技术。 此外,要选择适当的司铎,在略作牧灵实习之後,派往大学,外国大学亦可,
特别是罗马圣京的大学,或其他学府深造,好让本地神职人员中能有相当学识及专长
的人材,为新生的教育负担比较艰钜的教会职务。
如果某一地区主教会议认为适宜,便可以按照「教会宪章」的规定(廿三),恢
复执事圣事为终身制度。这些真正履行执事职务的人,或者以传道员的身份宣讲天主
的圣道,或者以本当司铎及主教的名义领导偏僻地区的教友团体,或者执行社会慈善
工作,很可以让他们藉着从宗徒们传下来的覆手礼得到坚固,并与祭坛密切的联系起
来,以便靠着执事的圣事性圣宠更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务。
17 那一批极有功於向外教人传教的人员,也是值得称誉的,就是那些充沛使徒
精神的男女传道员,他们为广扬信德与圣教,大力地贡献其特殊而绝对必需的支援。
今日,为了对如此众多的群众传道,为了执行牧灵职务,神职人员太少,传道
员的职务因而极其重要。所以应该特别训练,并与文化的进步相配合,才能作为司铎
品级的有力助手,尽善地执行其与日俱增的重大任务。
因此要增设教区的及多数教区合办的学校,使未来的传道员,在这些学校内学
习以圣经及礼仪为要的公教道理,以及要理方法和牧灵作业,陶冶真正的教友品德
(廿四),恒心修练热心圣善的生活。还要举办一些聚会或训练班,使传道员能够定期
地对其职务有益的各种学科与技术加以更新,并滋养加强他们的神修生活。除此以
外,完全献身於此工作的人员,应有合理的待遇,使获得相称的生活及社会保险(廿
五)。
大公会议希望传信部以适当数目的特殊经费,供给传道员的训练及生活费用。
如果需要并且适宜,应该设立传道员基金会。
再者,教会应该以感激的心情,器重志愿传道员的慷慨工作,教会需要他们的
协助。他们在自己的教友团体中主持诵经,讲授要理。所以要对他们在道理与神修方
面的训练,寄以应有的关心。此外,如果在某地区认为适宜,希望为正式受过训练的
传道员,在礼仪中公开地举行授职典礼,使他们以更大的权威在民间为信仰服务。
18 从培育教会的开始,就该用心促进修会生活。修会生活不仅给传教工作带来
宝贵而又绝对需要的协助,而且为了在教会中更密切的献身於主,也昭示出教友使命
的深刻本性(廿六)。
参加培育教会工作的各修会,深刻地充沛着教会中的修会传统引以为荣的神秘
宝藏,应该努力把这些宝藏按照各民族的天赋特性,加以发挥及传授。有时候在福音
传到之前,天主已经在古老文化中,安置了修身与默观的传统幼苗,各修会应该细心
考虑,如何才能把这些传统纳入教会的修会生活内。
在新生的教会内需要培植各种类的修会,以显示基督使命及教会生活的各种观
点,以献身於各种不同的牧灵工作,并使其会员对执行那些工作有适当的准备。可
是,主教会议应该注意,不要让遵行同样传教宗旨的修会徒增门户,而损及修会生活
及传教事业。
培植默观生活的各种努力是值得特别一提的。有的人在保持隐修制度的基本原
则之下,努力培植其本修会的丰富传统,有的人却恢复到古代隐修制度的简朴形式:
但是大家都该设法和地方情形真正配合起来。因为默观生活是教会存在的美满表现,
在各处新生的教会都必须建立。
?附注? 第二章
(一)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在大公会议之讲词》(AAS 56, 1964, p.
1013)。
(二)参阅《信仰自由》宣言 2,4,10等节;《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21 节。
(三)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7 节。
(四)参阅《礼仪》教义宪章 64-65 节。
(五)论从恶魔及黑暗的奴役中的解放,关於福音,参阅玛:十二,28;若:八,44;十二,
31(参阅若一:三,8;弗;二,1-2):关於领洗礼仪,参阅《罗马礼典》。
(六)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4 节。
(七)参阅圣奥斯定,Tract. in Joann. 11, 4 (PL 35, 1476)。
(八)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9 节。
(九)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0,11,34 等节。
(十)参阅《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 21 节。
(十一)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2,35 节。
(十二)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3,36 节。
(十三)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1,35,41 节。
(十四)参阅《东方公教会》法令 4 节。
(十五)Epist. ad Diognetum, 5 (PG 2, 1173); 《教会》教义宪章 38 节。
(十六)参阅《教会》教义宪章,32节;参阅《教友传教》法令 5-7 节。
(十七)参阅《司铎之培养》法令 4,8,9 节。
(十八)参阅《礼仪》教义宪章 17节。
(十九)参阅《司铎之培养》法令 1 节。 (二十)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通谕,28-11-1959(AAS 51, 1959, pp. 843-
844)。
(廿一)参阅《大公主义》法令 4 节。
(廿二)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通谕,28-11-1959(AAS 51, 1959, p. 842)。
(廿三)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9 节。
(廿四)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通谕,28-11-1959(AAS 51, 1959, p. 855)。
(廿五)此处指全职传道员: ?Catechistes a plein temps?, ?full time catechists?。
(廿六)参阅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31及 44 节。
19 几时教友团体已经深入社会生活,和当地文化相当和谐,并享有相当的稳固
基础,即可说是建树教会的工作在那一个人群中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就是要拥有一批
本藉的司铎、会士和教友,虽则其数量可能仍不敷用;并享有必需的职务与机构,使
在自己的主教领导下,足以维持并发展天主子民的生活。
在这些新生的教会内,天主子民的生活,应该在根据本届会议的规则而革新的
教友生活的各种场合,走向成熟:就是说,各种教友团体日益有意识地变成信德、礼
仪及爱德的活泼团体;教友们以其公民及宗徒身份的活动,努力在社会上建设爱德及
正义的秩序;适当而明智地运用大众传播工具;家庭藉着真正基督化生活,变成教友
传教以及司铎和修会圣召的苗圃。最後,以配合得当的要理课本,讲授信仰;在适合
民族天性的礼仪中,表达信仰;并以适度的法律规范,把信仰灌输在当地的优良制度
及风俗中。
每一位主教偕同其所属司祭团,应该日益充沛着基督和教会的意识,与普世教
会声息相通。新生教会要和整个教会保持密切的共融,把整个教会传统的要素和自己
的文化联结起来,藉着活力的交流,来增强奥体的生命(一)。所以,凡足以促进和普
世教会按此意义而共融的各种神学、心理及人文的要素,都要加以培养。
这些(新生的)教会,多数是处於世界的贫寒地区,通常很缺少司铎,物质的
供应也很缺乏。因而极需整个教会的经常不断的传教行动,来提供援助,特别用以发
展地方教会,并使教友生活趋於成熟。这种传教行动也应该援助那些久已建立,而仍
处於一种衰颓或脆弱的状态之下的教会。 可是这些教会应该建立共同的牧灵热诚和适当的事业,藉以使教区神职及修会
的圣召增多,更妥善地加以甄别,并且更有效地加以培育(二),俾能逐渐自给自足且
援助他人。
20 地方教会既然应该完善地反映整个教会,就应该深自了解自己也是被派遣给
那些居住在同一地区内,而尚未信仰基督的人们,要以各个信友以及整个团体的生活
见证,作为向他们介绍基督的标记。
此外,为使福音广被众生,尤其需要宣道的任务。首先,主教应该是信仰的先
驱,把新的门徒导向基督(三)。为能善尽这项卓越的任务,必须深深了解所属羊群的
环境,及其同胞对天主的真正观念,同时要细心注意到所谓的都市化人民的流动性,
以及宗教中立主义所引起的那些变化。
本地司铎要热烈地承担新生教会的福音工作,和外国传教士协同工作,和他们
形成一个司祭团,集合在主教的指挥下,不仅要管理教友,举行恭敬天主之礼,而且
要向教外人宣讲福音。要把自己准备妥当,而且遇有机会时,要慷慨献身於自己的主
教,到本教区辽远偏僻的地方,或者到其他教区,开辟传教工作。
修士修女们、教友们也要对其同胞,尤其是贫困者,怀着同样的热诚。
主教团要设法按期组织圣经学、神学、神修学、牧灵讲习班,志在使神职人员在时代
的千变万化中,获取更完整的神学及牧灵方法的知识。
除此以外,要谨遵本届公会议的一切规定,尤其在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中所
规定者。
为能完成地方教会的这项传教工作,需要按照每一教会的情形,及时准备适当
的教士。因为人们日益走向社团方式,各主教团极宜集思广益,和这些社团建立交谈
关系。假如在某些地区有些人群,无法接受公教信仰,是因为他们不能适应教会在当
地所表现的特殊型态,那就应该采取特别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四),直到所有基督信徒
都能集合在一起为止。如果宗座有专为此一目的而准备的传教士,每一位主教就该邀
请他们到自己的教区,或者欣然接待他们,并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
为能使这种传教热诚在本国同胞中发达,新生教会极宜从速参加整个教会的传
教工作,她们虽然仍缺少司铎,却也派出传教士到各处去传播福音。当这些教会也主动参加对其他民族的传教活动时,她们和整个教会的共融也就达到了某种程度的饱和
点。
21 除非有名实相符的教友阶层和圣统在一起,并协同工作,这个教会就不能算
是真有基础,就不算完整地生活着,就不是基督在人群中的完美标记。没有教友的活
力表现,福音就不能在一个民族的思想、生活与活动中深深紮根。所以,在一个教会
的建基之初,就要极其注意组织成熟的基督化的教友阶层。
原来一般教友完全属於天主的子民,同时又完全属於公民社会:他们属於他们
所出生的国家,他们在受教育时开始分享这一国家的文化富源,他们以多种社会关系
和这一个国家的生命相连结,他们在自己的职业上以自己的努力,促进这个国家的进
步,他们以国家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并力求解决;他们也属於基督,因为他们因
信德及洗礼重生於教会内,为的使他们以新的生活及工作属於基督(参阅格前:十
五,23),为在基督内把一切归於天主权下,终使天主为万物中之万有(参阅格前:
十五,28)。
男女教友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家庭内,在自己的社会阶层里,在自己的职业范围
内,必须以言以行,为基督作证。他们必须要表现出是按照天主而受造的,具有真实
正义和圣善的新人(参阅弗:四,24),他们要遵循本国的传统,在祖国的文化与社
会范围内,表现这种新的生活。他们应该了解这个文化,医治保存这个文化,按照新
的环境加以发展,最後要在基督内使之完美,好让基督的信仰及教会的生活,对於其
所处的社会,不再是外国的,而要开始深入社会并转移风气。他们要以诚恳的爱德和
同胞合作,好能在他们的交往上,表现出从基督奥迹中所流露的天下一家的新关系。
教友们还该在同居共处的人中间,散播基督的信仰;这项责任所以严重,是因为很多
人如果没有接近教友,就无从听到福音,认识基督。并且在可能中,教友们要准备妥
当,和教会圣统更直接的合作,去履行宣布福音、传授圣道的特殊使命,以增强新生
教会的力量。
教会的职员们要器重教友的传教活动。要训练教友们,使他们以基督肢体的身
份,明白他们对众人所负的责任;按照教会宪章及教友传教法令的精神,使他们深深
体会基督的奥迹,并要教给他们实际的方法,在困难中辅助他们。 所以,牧人及教友各守自己的岗位与责任,整个的新生教会提出同一活泼而坚
强的基督的见证,使之成为藉基督而来临於我们身上的救援的显明标记。
22 天主的圣道就是种籽,在天降甘霖所灌溉的良田内发芽,吸收养分,加以变
化,而同化为自己的东西,好能结出丰硕的果实。的确,就像基督取人性的计划一
样,生根於基督、建基於宗徒的新生教会,把基督所继承的各国的全部财富(参阅
咏:二,8),都纳入奇妙的交流中。新生教会,从所属各民族的习惯传统、智慧道
德、艺术科技中,把那些足以称扬大造的荣耀、阐发救主的恩宠,并使教友生活走上
轨道的事物,都全盘承受过来(五)。
为实现这项计划,必须在每一个所谓大的社会文化区域内,发起神学的检讨,
就是在整个教会的传统前导之下,把天主所启示而记载於圣经内的史迹和语言,又经
教父们及教会训导当局所阐述者,重新加以新的研究。如此可以明白看出,注意到各
民族的哲学与智慧,经过什麽途径,信仰可以寻找理智;又可以看出各民族的习俗、
生活的意义,以及社会秩序,如何能够和天主启示的道德相协调。这样就会找到在整
个教友生活的范围内,进行深度适应的道路。这样作法,将会避免一切混合主义及虚
伪的立异主义的踪影,基督生活将会符合每一个文化的天赋特性(六),个别的传统和
各国的优点,在福音光照之下,将会被纳入大公的统一中。只要使伯多禄圣座的首席
权保持完整,使之主持整个的爱德公会(七),新的地方教会,装饰着自己的传统,便
要在教会的共融中,占有自己的位置。
因此,值得期望,而且极合时宜的一件事,就是使各国主教团在广大的社会文
化区域内,彼此联合起来,同心协力,来实践这项适应计划。
?附注? 第三章
(一)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通谕,28-11-1959(AAS, 51, 1959, p. 838)。
(二)参阅《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 11 节;《司铎之培养》法令 2 节。
(三)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5 节。
(四)参阅《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 10 节:只要传教活动的合理执行,有所需要,为便利不
同社会阶层的特殊性质的牧灵工作,预计将成立人位管理制度。
(五)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3 节。
(六)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八日,《为乌干达殉教者列圣品训词》(AAS, 56,
1964, p. 908)。
(七)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3 节。
23 虽然每一位基督徒按照自己的处境,都有责任传播信仰(一),主基督却时
常从信徒中召叫一些祂所愿意的人,叫他们和祂在一起,并派遣他们去向万民宣讲。
(参阅谷:三,13)所以基督藉着随其所欲、为公益而分施奇恩的圣神(格前,十
二,11),在每个人心中启发传教圣召,同时,在教会内振兴以整个教会的传教工作
为已任的团体(二)。凡具有相当的本性禀赋,又有适合的才智,准备接受传教工作者
(三),无论其为本地人或外国人,为司铎、会士或教友,都领有特别圣召的印记。他
们为合法当局所派遣,以信德及服从的精神,奔向距离基督遥远的人们;他们是甄别
出来去工作的(参阅宗:十三:2),他们好像福音使者,「好使外邦人,经圣神的祝
圣,成为可悦纳的祭品」(罗:十五,16)。
24 然则天主的召叫,人必须如此回应,不必与血肉之人商量(参阅迦:一,
16),而要整个献身於福音工作。这一回应,没有圣神的鼓励与坚强,是不可能的。
因为被派遣者,是参加了基督的生活与使命,而基督「曾经消灭自己,取了奴仆的形
体」(斐:二,7)。所以,被派遣的人要终身坚持自己的圣召,舍弃自己和直到现在
所有的一切,而「成为一切人的一切」(格前:九,22)。
在外教人中宣传福音的人,要以信心讲解基督奥迹,自知是基督的使臣,因着
祂放心大胆地去讲应该讲的话(参阅弗:六,19;宗:四,31),不以十字架为耻。
随着自己良善心谦的师傅的足迹,要现出祂的轭是柔软的,担子是轻松的(玛:十
一,29)。以真正的福音生活(四),极大的容忍、耐性、温和,以及无伪的爱情(参
阅格後:六,4),为主作证,在必要时,甚至流血。传教的人要向天主求得坚毅,好
能体验出在饱经患难与极度贫困中,充满着乐趣(参阅格後:八,2)。要深信服从是
基督臣仆的特出美德,基督曾以自己的服从,拯救了人类。
福音的先驱们,为免忽视在他们身上的恩宠,应该每天革新精神(参阅弟前:
四,14;弗:四,23;格後:四,16)。当地主教及修会会长们应该定期集合传教
士,使能振奋圣召的期望,革新传教工作,甚至可以设立专为此用的适当院舍。
25 未来的传教士应该接受特别的精神与道德的训练,来准备如此崇高的工作
(五)。他该当爽快地开创事业,恒心地完成工作,在困难中坚持到底,以坚忍勇毅的
心情,承当寂寞、辛苦与徒劳。他将以豁朗宽阔的心胸对待人;欣然接受委托给他的
职务;对各民族的不同风俗以及变幻不定的环境,他要毅然去适应;他要和弟兄们以
及献身同一工作的人,和睦友爱地合作,和教友们一起效法宗徒时代的团体,大家都
一心一意(参阅宗:二,42;四,32)。
这种心理准备应该在训练时期即悉心操练培养,用神修生活加以提高滋养。传
教士充沛着活泼的信德、不可动摇的望德,该是一个祈祷的人;应该有刚毅、仁爱、
淡 泊有节的精神(参阅弟後:一,7);学习在所处的环境中知足(参阅斐:四,
11);要以牺性精神随身负荷耶稣的死亡,好能使耶稣的生命在传教区的人心中发挥
作用(参阅格後:四,10等);以救灵的热火,甘心付出一切,并将自己也为人灵完
全耗尽(参阅格後:十二,15等节),如此「在履行每天的职务时,增长爱主爱人之
德」(六)。只有同基督一起服从天父,传教士才能在教会圣统的领导下,继续基督的
使命,为救赎奥迹共同效力。
26 那些以基督忠仆的名义,将被派往各国的人,应该是充实「信德及良好教
养」的人(弟前:四,6),就是首要的该从圣经内吸取,深自体味基督的奥迹,因为
他们将是基督的先驱和证人。
因此,所有传教士,包括司铎、修士、修女及教友,都必须按每人的情形加以
准备和训练,以免不能应付将来工作的要求(七)。他们的学识训练从一开始,就要了
解教会的大公性及各民族的差别性。这项原则,不仅对於准备份内职务的每一学科有
效,而且对於其他有益的学识也一样有效,以便对各民族、各文化、各宗教有一个概
括的认识,这不仅是要认识过去,而特别要认识现在的情况。将要前往某一地区的每
一个人,都要重视这一地区的传统、语言和风俗。未来的传教士,极需致力於传教
学,就是认识教会对於传教活动的理论与规则,知道历代福音使徒们所遵循的途径,
以及传教工作的现况和现代认为最有效的传教方法(八)。 虽然这一整体的训练要充满着牧灵热忱,但是仍需要在理论与实际方面,施以
特殊而有系统的传教训练(九)。
尽可能要有大批的修士修女精通教授要理的技术,准备更进一步去配合传教工
作。
连那些有限期地分担传教工作的人,也需要接受相当於自己地位的训练。
以上各种训练,要在派赴的地区内再加以补充,使传教士更详细地了解各民族
的历史、社会组织及习惯,洞悉其道德秩序及宗教规诫,以及这些民族按着他们的神
圣传统,而形成的对天、地、人的深切观念(十)。要把当地语言学得纯熟,好能流利
准确地运用,而更容易打入人的肺腑(十一)。此外,还要对特殊的牧灵需要有适当的
准备。
应该有一部分传教士在传教学院,或其他大专学院,接受高深训练,以便担任
特别职务(十二),同时以自己的学识帮助其他传教士,因为现代的传教工作中,常有
许多困难及许多可利用的机会、此外,更切望各地主教团能指挥一批这样的专家,并
在职务的需要中,利用他们的学识与经验。又不可缺少精通大众传播技术的专家,此
项工作的重要,是尽人皆知的。
27 上述一切,虽然为每一位派往传教区的人都是必需的,实际上却几乎无法由
个人完成。由经验证明,传教工作本身即无法由单人进行,於是共同的圣召把单人集
合在团体内,使群策群力,接受适当的训练,以教会的名义在圣统当局的指挥下,去
执行传教工作。多世纪以来,这些团体曾经受苦熬热,全部或局部地献身於传教工
作。他们多次由圣座委托向广大的地区传布福音,为天主集合了新的民族,建立了依
附本地司牧的地方教会。他们对於这些用自己血汗所建立的教会,仍将以热诚和经
验,在兄弟的合作下服务,或者管理人灵,或者进行有益大众的特殊职务。
有时这些团体,承担一些在某一整个地区较为急迫的工作,比如:对那些为了
特殊理由尚未接受福音,或者一直拒绝福音的人群或民众,去传福音(十三)。
在需要时,这些团体组织要以自己的经验,去训练并协助那些有限期地献身传教工作
的人。 为了这些理由,又因为仍有许多民族尚待领归基督,所以团体组织依旧是非常
需要的。
?附注? 第四章
(一)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7 节。
(二)「团体」(Instituta)一词,用为指示在传教区工作的各种修会,组织或团体。
(三)参阅比约十一世,Rerum Ecclesiae 通谕 (AAS 18, 1926, pp. 69-71); 比约十二世,Saeculo
exeunte (AAS 32, 1940, p. 256); 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 (AAS 43, 1951, p. 506)。
(四)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p. 449-450)。
(五)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p. 448-44); 比约十二世,
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1, 1951, p. 507)。在训练传教司铎时,也要注意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司
铎之培养》法令的规定。
(六)《教会》教义宪章 41 节。
(七)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0); 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AAS 43, 1951, p. 507)。
(八)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8); 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日,传信
部於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日颁布的法令 (AAS 15, 1923, pp. 369-370); 比约十二世,Saeculo exeunte
(AAS 32, 1940, p. 256);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 (AAS 43, 1951, p. 507); 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AAS 51, 1959, pp. 843-844)。
(九)《司铎之培养》法令 19-21节;Sedes Sapientiae 宗座宪章及其总则 (AAS 48, 1956, 354-
365)。
(十)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 (AAS 43, 1951, pp. 523-524)。
(十一)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8); 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AAS 43, 1951, 507)。
(十二)参阅比约十二世,Fidei donum 通谕 (AAS 49, 1957, p. 234)。
(十三)参阅《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 10 节,此处论及以人为单位的教区或管理区,以及其他
类似问题。
28 基督信徒们,因为所受的恩赐不同(参阅罗:十二,6),每人都要按自己
的机会、能力、恩惠及职务(参阅格前:三,10),在福音工作上合作;所以无论是
播种的或是收获的(参阅若:四,37),是种植的或是浇灌的,大家应该合作,(参
阅格前:三,8)好能使大家「都由衷地、整齐地共趋一个目的」(一),为建设教会
而一致努力。
为此,福音先驱们的工作,和其他信友的支助,必须调度配合,务使在传教工
作及其协合工作的各方面,「都依照秩序进行」(格前:十四,40)。
29 既然致力於福音在世界各地之传布,特别是主教的职分(二),世界主教会
议,即「为整个教会的常设主教会议」(三),在普遍性的重要事务中(四),便应该
特别注意教会职务中最伟大最神圣的传教工作(五)。
有权管理一切传教区及整个传教工作的,应该只有一个机关,即传信部。世界
各地的传教事业及协助传教工作,除东方教会的权利之外(六),尽归传信部统筹指
挥。
虽然圣神以多种方式在天主的教会中激发传教精神,而且多次走在负责管理教
会生活者的前面,但是,在传信部方面,也应该推动传教的圣召、神修精神、对传教
区的热诚与祈祷,并要对这些事情提供可靠而适时的消息。应该由传信部发动传教
士,并按照各地方的急需,而分配传教士。应该由传信部制定工作计划、颁布指导原
则、适应福音工作的方针,并加以推动。应该由传信部激励并有效地统筹收集经费,
再按照需要与用途、地区的广狭、教友及教外人、事业及组织、教会职员及传教士数
目的多寡,而加以分配。
传信部要会同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寻求途径与方法,好能与其他基督团体的传
教设施,促进并组织弟兄间的合作与和平相处,尽量消除分裂的丑剧。
所以,传信部必须是一个执行机构,同时又是一个机动性的指导机构,应该顾
及到今日的神学研究、传教方法学及传教牧灵学,利用科学方法与适合现代环境的工
具。
应该从所有共襄传教事业的人中,选择一些代表,以决议权,主动地指挥传信
部的工作:就是在教宗规定的方式与标准之下,徵询各主教团之後,由全世界选择若
干位主教,再选择若干位修会及宗座善会的首长。这一些人,定期召集会议,在教宗
权下,执行全部传教事业的最高协调工作。
传信部属下,应该有一个具有真正学识与经验的常任专家顾问团,在他们的各
项职务中,主要的是对於各地区的本地环境,及各种人群的思想方式,以及宣传福音
该用的方法,收集有用的知识,并为传教工作及其协助事业,提供有科学根据的结
论。
修女团体、区域性的辅助传教的事业,以及教友组织,特别是国际性的,都该
当适宜地(在此顾问团内)有其代表。
30 为使在执行传教事业时,能够达成目的与效果,全体传教工作人员应该是
「一心一意的」(宗:四,32)。
主教是教区传教事业的主管与统一中心;发动、管理及协调传教活动,是主教
的任务,不过同时要保全并鼓励所有的传教人员的自发精神。所有的传教士,连不属
主教管辖的修会会士在内,在各种有关传教事业的执行上,都属於主教权下(七)。为
能提高协调工作,尽可能中,主教应该成立牧灵委员会,由圣职人员、修会会士及教
友们选派代表参加。主教还要注意,勿使传教活动只限於已经进教的人,而要以相当
的人力物力,为非基督徒宣传福音。
31 只要不忽视地方性的差别,主教团应该共同处理严重急迫的问题(八)。为
免浪费原已不充足的人力物力,并为避免增设不需要的事业,最好共同协力创办为大
家有用的事业,比如:修院、高等学校及专科学校,以及牧灵、要理、礼仪及大众传
播工具等中心。
如果适宜,这种合作精神也应该在不同的主教团之间,建立起来。
32 传教团体或教会组织所作的活动,也宜有所协调。所有任何种类的团体或组
织,在一切有关传教的事务上,都应该服从当地主教。因此,最好缔结特殊协定,以
处理当地主教及传教团体首长之间的关系。
几时一个地区委托给某一传教团体,教区首长与传教团体所关心的,是要把一
切都指向一个目的,就是要使新的教友团体朝着地方教会的方向成长,待时机成熟,
便要由本地主教率同自己的圣职人员来管理。
地区的委托制度终止以後,便发生新的情况。这时,主教团和传教团体,应该
共同缔结协定,以处理当地主教们及传教团体之间的关系(九)。至於圣座的职分,则
是厘定总原则,以便根据这些原则缔结区域性的或特殊的协定。 虽然传教团体仍继续已经开始的工作,在普通管理人灵的职务上合作,不过在
本地圣职数目增加之下,这些传教团体,只要不违反其本来宗旨,应该设法忠於这个
教区,可以在教区中,慷慨地承受专门事业或某一地区。
33 在同一地区致力於传教工作的各团体,应该获致协调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因
此,由全国或一个地区内所有传教团体都参加的「男修会联合会」,或「女修会联合
会」,是极其有用的。这些联合会应该研究可以共同协力作些什麽,并应该与主教团
取得密切的联系。
为了同等的理由,有关传教团体合作的这一切,宜推广到(各团体之)祖国,
使能更容易地,并以最经济的办法,解决共有的问题及设施,比如:未来传教士的学
识训练、(现有)传教士的训练班、与政府或国际机构及超国家机构的关系。
34 既然为妥善整齐地执行传教工作,需要福音工作者对自己的任务,尤其对於
非基督宗教及非基督文化的交谈,有学识的准备,并在实地执行时得到有力的帮助,
所以希望各传教学院,为了传教而友爱慷慨地合作,它们研究传教学及其他有益传教
的学科或技术,比如:人种学、语言学、宗教史与宗教学、社会学、牧灵技术及其他
类似学科等。
?附注? 第五章
(一)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8 节。
(二)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3 节。
(三)参阅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五日的Apostolica Sollicitudo自动手谕 (AAS 57, 1965, p. 776)。
(四)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在大公会议之讲词》(AAS 1964, 1011)。
(五)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p. 39-40)。
(六)如果若干传教区为了特殊理由,暂时仍属於其他圣部,这些圣部宜与传信部保持联络,
好使所有传教区都有完全固定一致的统辖指挥方针。
(七)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35 节 4 段。
(八)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36 至 38 节。
(九)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35 节 5-6 段。 论协助传教
35 既然整个教会是传教的,而宣传福音的工作是天主子民的基本任务,本届神
圣公会议邀请全体信友作深刻的精神革新,以便对自己传播福音的责任具有活泼的意
识,而承担一份对万民传教的工作。
36 作为生活的基督的肢体,藉着圣洗,又藉着坚振与圣体,连结同化於基督的
全体信友,有责任为基督奥体的扩展而共同效力,以期尽早使基督奥体达到圆满程度
(弗:四,13)。
因此,教会的全体子女要确实感觉到自己对世界的责任,在自己身上培养真正
大公的精神,把自己的力量应用在传播福音的工作上。可是,大家应该知道,为推广
信仰最基本最重要的责任,便是虔度基督徒的生活。因为他们服事天主的热诚和对他
人的爱德,将要为整个教会带来新的精神朝气,教会将好似树於各国之间的旌旗(参
阅依:十一,12),「世界之光」(玛:五,14)及「地上之盐」(玛:五,13)。
这种生活的见证,如果按照「大公主义法令」的原则(一),和其他基督团体共同去
作,则将更易收效。
从这个革新过的精神里,自会向天主奉献祈祷和苦工,求祂用自己的圣宠使传
教士的工作丰收;於是传教圣召将会产生,传教区需要的资助也会源源而来。
为使每一位信友都能明了教会在世界各地的现状,并能听到许多人在喊「援助
我们!」(参阅宗:十六,9)的声音,应该利用现代的大众传播工具,提供传教消
息,使他们感到传教活动是自己的事,关心他人的广泛而深远的需要,并伸开援助之
手。
对於传教消息,也需要和本国及国际机构配合工作。
37 可是天主的子民是生活在团体之中的,特别是在教区及本堂区的团体中;就
在这些团体中才能现出天主子民是有形的,并负责在万民前为基督作证的。 如果不把爱德的界限扩展到天边,对待遥远的人们犹如自己骨肉 一般的亲切,
则革新的圣宠便不会在团体中生长。
这样便是整个的团体在祈祷,在合作,并通过那为了如此崇高任务而被天主选
择的子女们,在各民族之间执行传教工作。
只要不忽略全面的传教工作,和本团体所产生的传教士保持联系,或者和传教
区的某一本堂区或教区保持联系,为把团体之间的共融表现出来,并为彼此长进,这
是非常有益的事。
38 所有的主教们,是继承宗徒团的主教团的成员,他们不仅是为某一教区,而
是为拯救全人类而祝圣的,基督向受造物宣讲福音的命令(谷:十六,15),首先直
接所涉及的,就是和伯多禄在一起,在伯多禄领导下的主教们。从此发生那种教会之
间的共融与合作,这是为继续福音工作,在今日非常需要的。靠着这种共融的力量,
每一个教会感到对其他一切教会的关心,各教会彼此倾诉自己的急需,彼此有无相
通,因为发展基督的身体就是整个主教集团的任务。(二)
主教和教区合成一体,在教区中,主教发动、推行并指挥传教工作,他使天主
子民的传教精神及热诚,表露出来,使整个的教区变成传教的团体。
主教应该在其子民中间,尤其在患病与遭难的人中间,唤起热心灵魂,慷慨地
为使世界福音化而奉献祈祷与苦行;欣然鼓励青年及圣职人员加入传教团体的圣召,
感谢天主选择若干人参加教会的传教工作;劝勉并协助教区修会在传教区接受工作;
在自己的教友中推动传教团体的事业,尤其要推动宗座传教善会的事业。这些宗座传
教善会理应占优先权,因为一方面,它们可以使教友从童年即浸润真正大公与传教的
意识,而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大力的募捐,按每一传教区的需要而惠及所有的传教区
(三)。
为了主的萄葡园需要工人的问题正逐日扩大,而教区司铎们也希望亲自加强世
界传教工作的阵容,神圣大公会议切望主教们,考虑到缺乏司铎的严重问题,正使许
多地区的福音工作无法进行,应该从自己的优秀司铎中,有自愿献身传教工作者经过
适当的准备,派遣若干人前往缺少司铎的教区,至少有限期地以服务精神尽其传教的
职务(四)。 为使主教们的传教工作能够有效地惠及整个教会,各主教团宜统辖本地区内的
辅助传教事务。
在主教会议该讨论:教区司铎献身给外教人传教事宜;每一教区比照自己的收
入,每年为传教事业应交纳的经费(五);管理并组织直接资助传教区的手续与方法;
协助传教团体及为传教区而设立的教区圣职修院,以及在必要时,创设此类的新事
业;促进这些事业与教区之间的密切联系。
主教会议应该设立并推进一些机构,藉以友善地款待,并以牧灵的措施,协助那些为
了工作或求学的关系,由传教区而来的移民。通过这些移民,遥远的民族似乎变成了
近邻,同时使老教友团体有一个顶好的机会,和那些尚未听到福音的国家交谈,并以
爱情及协助的服务工作,向他们介绍基督的真面目(六)。
39 司铎们代表基督,又为主教阶层的合作者,其所负的三重任务,本质上即是
对教会的使命而言(七)。所以要深切明白自己的生命也曾为服务传教区而奉献。司铎
既然藉自己的职务-这项职务主要地集中於圣体圣事,而圣体圣事则形成教会-与基
督首领共融,并引导他人参加此一共融,就不能不感到距离整个「身体」的圆满,尚
有多少缺欠,又为使之逐日增长,尚待多少努力。所以司铎们要使其指挥的牧灵工
作,能够有助於对非基督徒的福音工作。
司铎们在牧灵工作中,要以要理及宣道,把教会向外教人宣讲基督的责任,告
诉教友们,在他们中间激发并保存使世界福音化的热诚;叫公教家庭了解在自己的子
女中培养传教圣召的需要与光荣;在学校及公教组织的青年中培养传教热诚,使能从
他们中间产生未来的福音使者。要教给信友们为传教工作而祈祷,又要不耻於向他们
要求施舍,为基督并为人灵的得救好像变成了乞丐一样(八)。
修院及大学的教授们,要教青年们认识世界和教会的真况,以便使他们看出对
非基督徒传教的需要,而养成他们的热诚,在教授教义、圣经、伦理及历史等学科
时,要说明其中所含的传教理论,如此方能在未来的司铎中养成传教的意识。
40 静观与行动生活的修会团体,曾经参与,如今仍参与着绝大部分的世界传教
工作。神圣公会议欣然称许他们的功绩,对他们为光荣天主及服务人灵所费的心血,而感谢天主,并劝他们再接再励地继续前功,因为他们知道,圣召要求他们加倍完善
修练的爱德,在催迫他们走向真正大公的精神与实行(九)。
静观生活的团体,以其祈祷、补赎和苦工,在归化人灵的工作上,有极大的重
要性,因为是天主接受人的祈祷而派遣工人去收获(参阅玛:九,38),是天主启迪
非基督徒的心门倾听福音(参阅宗:十六,14),是天主使得救的圣道在他们心中生
根(参阅格前:三,7)。再进一步,更希望这些团体在传教区建立会院,一如不少的
团体已经如此实行,使在那里适应着各民族的真正宗教传统而度生活,在非基督徒中
间对天主的尊威与仁爱,以及在基督内的契合,作出显明的见证。
行动生活的团体,无论是否致力於狭义的传教宗旨,都要在天主前诚心反省,
是否可以扩大自己的活动,去外教地区拓展天主之国;是否可以把若干职务交给别
人,而专为传教区效力,;是否可以按照创会者的初衷,在必要时变通其会规,到传
教区开创工作;其会员是否尽力参加传教活动;其会员的生活方式,是否堪作适合人
民天性与环境的福音见证。
在天主圣神的启迪之下,教会中有一些在俗团体(Instituta Saecularia)日见发
展,他们的事业在主教的领导下,可以从多方面在传教区奏效,作为专务使世界福音
化的标记。
41 教友们协助教会的福音工作,他们以见证及活工具的资格参与教会的救世使
命(十);如果他们蒙天主召叫,被主教委派作这一事业,则更富有上述意义。
在老教友地区,教友们协助福音的工作,在於培养自己及他人对传教区的认识
与爱护,在自己家庭中、在公教组织及学交中唤起圣召,并在於奉献各种资助,好使
他们无功得来的信仰恩赐,也能够赐给别人。
在传教地区,教友们无论其为外来的或是本地的,要在学校中执教,要管理世
俗事业,要和本堂及教区的活动合作,要创设并推动各种教友传教工作,使新生教会
的信众,能够及早在教会生活中负起自己的责任(十一)。
最後,教友们要对正在开发的民族,欣然提供经济社会性的援助;这种援助,
如果能够有助於社会生活的基本制度的建立,或能够专事训练国家的负责人员,便愈
值得称许。 应特别称许的是那些在大专学院,以历史或宗教科学的研究,促进各民族及各
宗教之认识的教友们,他们协助福音使者们,并准备与非基督徒交谈的途径。
教友们要与其他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尤其与国际组织的会员们,以弟兄友爱
彼此合作,时常记得:「要使世间的事业能够以上主为基础,并导向上主」(十二)。
为满全这一切任务,必需要有技术与精神的准备,在专设的机构内去完成,使
他们的生活在非基督徒中间为基督作证,一如保禄宗徒所说:「你们不可成为犹太
人,或希腊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但要如我一样,在一切事上使众人喜欢,
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众的利益,为使他们得救」(格前:十,32-33) 。
42 大会教长们,偕同罗马教宗,深深体会普传天主之国的任务,特别由衷致候
所有的福音使者,尤其致候为基督之名而遭受迫害者,愿与他们共处患难(十三)。
大会教长们因基督爱人之火而炙热,深知是天主亲自使其王国来临於世,谨率
同全体信友祈求天主,藉宗徒之後童贞玛利亚之转祷,使万民早日认识真理(参阅弟
前二,4),并使反映在耶稣基督面上的天父光荣,藉圣神而照耀每一个人(参阅格
後:四,6)。
?附注? 第六章
(一)参阅《大公主义》法令 12 节。
(二)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3-24 节。
(三)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p. 453-454); 比约十一世,《教
会的事业》通谕 (AAS 18, 1926, pp. 71-73); 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 (AAS 43, 1951, pp. 525-526);
同一教宗,《信德特恩》通谕 (AAS 49, 1957, p. 241)。
(四)参阅比约十二世,《信德特恩》通谕 (AAS 49, 1957, pp. 245-246)。
(五)《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6节。
(六)参阅比约十二世,《信德特恩》通谕 (AAS 49, 1957, p. 245)。
(七)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8 节。
(八)参阅比约十一世,《教会的事业》通谕(AAS 18, 1926, p. 72)。
(九)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44 节。
(十)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33 及 35 节。
(十一)参阅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 (AAS 43, 1951, pp. 510-514); 若望廿三世,
Princeps Pastorum (AAS 51, 1959, pp. 851-852)。
(十二)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46节。
(十三)参阅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AAS 43, 1951, p. 527);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AAS 51, 1959, p. 864)。
本法令内所载全部与各节,均为神圣大公会议教长们所赞同。我们以基督所赋
予的宗座权力,偕同可敬的教长们,在圣神内,予以批准、审订、制定,并为天主的
光荣,特将会议所规定者,明令公布。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於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以下为教长们的签署)
[以上文件由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翻译]
《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Decretum De activitate missionali Ecclesiae
Ad Gentes (AG)
保禄主教,偕同神圣会议之诸位教长,为永久纪念事
1 教会受天主派遣给万民,作为「拯救普世的圣事」(一),为了其本身所有大
公性的基本要求,并为了遵从其创立者的命令(参阅谷:十六,16),努力向全人类
宣布福音。身为教会基础的宗徒们,便追随着基督的遗表,「宣讲了真理之言,产育
了许多教会」(二)。继承他们者的责任便是把这项事业垂之永久,好使「天主之道顺
利展开,得到光荣」(得後:三,1),并使天主的王国传布并建立於普世。
在现今的情况中,人类发生了新的环境,称为世盐、世光(参阅玛:五,13-
14)的教会,愈发感到拯救及革新万物的使命之迫切,以期使万有建立於基督,人类
在基督内共成一家,共成天主的一个民族。
为此理由,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在感谢天主赏赐整个教会因勤奋而建立的功业之余,
切愿规划传教工作的原则,团结全体信友的力量,使天主的子民,循着十字苦路,把
主宰鉴临万世的(德:卅六,19)基督之王国,向各处发展,并为基督的来临铺路。
?附注?绪言
(一《教会》教义宪章 48节。
(二)圣奥斯定,Enarr. in Ps. 44, 23:《拉丁教父集》(PL) ,第36册508栏;CChr. 38,150。
2 旅途中的教会在本质上即带有传教特性,因为按照天主圣父的计划(一),教
会是从圣子及圣神的遣使而发源的。
这项计划是由「爱情之源」,亦即天主圣父的仁爱而来。圣父为无始之始,圣
子由祂而生,圣神藉圣子由祂而发,圣父以其无穷仁慈自动地创造了我们,而且非因
我们的功绩召我们和祂共用生命与光荣,又慷慨地分施了祂的美善,并且仍不断在分
施,於是万物的创造者,实将成为「万物中之万有」(格前:十五,28),同时获致
祂自己的光荣和我们的幸福。可是天主的圣意,不仅是个别地、亳无彼此的联系,叫人分享祂的生命,而是要他们组成一个民族,使其分散了的子女在这民族中集合在一
起(参阅若:十一,52)。
3 天主这项普救人类的计划,不仅实现在人们的潜在意识里,亦不仅实现在人
们多番寻求天主的虔诚努力中,虽则他们可能摸索找到距离每人都不远的天主(参阅
宗:十七,27):原来这些努力,固然由於天主慈爱的圣意安排,往往可以视为走向
真天主的响导或福音的前奏(二),但仍需要开导和矫正。可是天主为使人类 ﹣ 而且
是有罪的人类和自己建立和平共融的关系,彼此间缔结兄弟友谊,遂决定了派遣自己
的圣子取人性,以新的决定性的方式,加入人类的历史中,要藉圣子把人类从黑暗和
魔鬼的权下解放出来(参阅哥一:13;宗:十,38),并因圣子使世界与祂和好(参
阅格後:五,19)。所以天主圣父既曾藉圣子创造了万物(三),也就立圣子为万有的
继承者,为使万有总归於基督(参阅弗:一,10)。
耶稣基督被遣降世,成为天主与人之间的真正中保。祂是天主,所以完整的天
主性即寓於其身内(哥:二,9);但是按人性而言,祂是新的亚当,他是人类再造的
元首,充溢着恩宠和真理(若:一,14)。天主圣子经过真正人性化的途径,来使人
类参与天主的性体,祂原是富有的,为了我们却变成贫困的,好使我们因着祂的贫困
而成为富有的(格後:八,9)。人子来不是为受服事,而是为服事人,并付出自己的
生命,作众人的赎价,亦即一切人的赎价(参阅谷:十,45)。教父们经常宣称:凡
未经基督所取纳的,即未得治癒(四)。但是基督果然除了罪恶之外,把我们可怜贫穷
的人所有的整个人性都取纳了(参阅:希,四,15;九,28)。圣父所祝圣而遣使到
世界上的(参阅若:十,36)基督曾论自己说:「上主的神临於我身上,因为祂给我
傅了油,祂派遣我向穷人传报喜讯,向俘虏宣告释放,向盲者宣告复明」(路:四,
18);祂又说:「人子来是为寻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路:十九,10)。
凡是主为救人类所言所行的,要从耶路撒冷开始,(参阅路:廿四,47)一直
传播到天涯地角(宗:一,8),好使拯救众人的事业,世世代代在每个人身上都发生
效果。
4 为完成这项事业,基督从圣父那里遣来了圣神,使在人心内履行救赎工程,
并发动扩展教会的工作(五)。无疑地在基督升天以前,圣神已在世间工作(参阅若:
十四,16)。但是在五旬节那天,圣神降临於弟子们,好同他们永远在一起,教会也
在那一天公开呈现於民众之前,以宣讲方式向万民传播福音,也从那天开始,藉着新
约的教会在大公的信仰之下预兆出各民族的合一,教会以各种语言说话,在爱德中也
通晓各种语言,并采纳之,於是克服了巴伯尔塔的纷乱离散 (六)。原来是从五旬节
开始了宗徒们的工作,一如当初因圣神鉴临於童贞玛利亚,基督从而成胎:当同一圣
神鉴临於基督的祈祷时,基督便开始了其传教工作(七)。主耶稣在自动为世界舍弃自
己的生命之前,曾安排宗徒们的工作,并预许遣圣神来,其目的在於使传教工作和圣
神的工作,在救人的事业上,时时处处彼此联合起来,发挥效能(八)。圣神经常把整
个教会「团结在共融和服务的精神内,用圣统阶级和各种奇能神恩,建设教会」
(九),圣神又好像教会的灵魂,使教会体制表现生机(十),圣神又以推动基督传教
的精神,投入信友们的心中,有时圣神还明显地走在宗徒们的前面(十一),同时又不
断地以各种方式伴随指挥宗徒们的工作(十二)。
5 主耶稣在开始时,就「把祂所愿意的人叫到身边,选定了十二人和祂在一
起,并派遣他们去宣讲」(谷:三,13;参阅玛:十,1-42)。因此,宗徒们成了新
以色列的初芽,同时也是圣统阶级的起源。以後,主以其死亡复活,完成了拯救我们
及重整万物的奥迹,获得了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参阅玛:廿八,18),在升天之
前,(参阅宗:一,11)建立了祂的教会作为救人的圣事,就像祂原是由圣父所派遣
(参阅若:二十,21),祂也派遣了宗徒们到天下去,吩咐他们说:「你们要去使万
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教训他们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
(玛:廿八,19-20)。「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
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十六,15-16)。从此传播信仰及基督的救恩,就成
了教会的责任,一方面所根据的是基督的明令,这是司铎所辅助的主教团,和伯多禄
的继承人、教会的最高司牧,共同由宗徒们继承下来的:另一方面是根据着基督给祂
的肢体所灌输的生命活力:「因着基督全身都结构紧凑,藉着各关节的互相辅助,且按照各肢体的功用,各尽其职,使身体不断增长,在爱德中将自己建立起来」(弗:
四,16)。所以教会的使命,就是遵照基督的命令,在圣神的恩宠爱德鼓励下,全盘
地、现实地呈现於所有的人民之前,好能用生活的模范及宣讲,用圣事及其他获得圣
宠的方法,引导人民走向基督的信仰、自由与和平,为他们开启顺利稳妥的道路,去
充分地参与基督的奥迹。
教会的这项使命既然要继续下去,而其世世代代所发挥的正是基督向穷人宣传
福音的使命,所以教会在圣神的启迪之下,必须遵循基督所走的道路前进:就是贫
穷、服从、服务、牺性的道路,自我牺性一直到死,再从死亡中复活胜利的道路。各
位宗徒即曾怀着希望如此前进,饱经痛苦忧患,为基督的身体 ﹣ 教会,补充了基督的
苦难所欠缺的(参阅哥:一,24)。基督徒所流的血往往就等於播种(十三)。
6 这项职务应由该主教团在伯多禄的继承人领导之下,并在整个教会的祈祷与
合作之下去完成,虽然为了环境其执行的方式可以不同,但是本质上在任何地区及环
境中,都是不变的。所以,在教会的这种职务中应该承认有差别性,但这不是由於职
务的本质,而是由於执行职务的环境而来。
这些环境一方面是由教会支配的,一方面也是由传教工作所面临的民族、社会
和每一个人所支配的。因为,教会虽然本身拥有全部得救的方法,却不曾也不能立刻
又不断地表现全部行动,而是在努力实现天主的计划时,有其行动的开始和阶段。甚
至有时在顺利的开展之後,又不幸而後退,或者至少停留在一种半成熟或缺陷的状 态
中。至於在个人、社会和民族方面,教会是逐渐地去接近争取他们,然後把他们收入
大公的团圆中。对於每一种环境或情势都要配合适当的行动与方法。
教会派遣的福音宣传者,走遍全世界,以宣讲福音,在尚未信仰基督的民族及
人群中,以培植教会为职责,这种特殊工作普通即称为「传教」。传教工作通常是在
圣座认可的一定地区内执行。这种传教工作的本旨,就是在教会尚未生根的民族或人
群中宣传福音,培植教会(十四)。这样由天主圣道的种子,在世界各地所产生的本地
教会,应该藉自己的力量与成熟去求发达,靠着本有的圣统与信众相配合,以及为度
教友生活所需的相当资源,为整个教会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培植教会的主
要方法就是宣传耶稣基督的福音,主派遣祂的弟子们到世界去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们因天主之言而重生(参阅伯前:一,23),藉圣洗而加入教会。这个教会也就是降生
成人的天主圣言的身体,靠着天主的言语及感恩饼得以滋养生存(参阅宗:二,
42)。
在教会的传教工作中,有时搀杂着不同的情况:先是创业培植的时期,随着又
是新生命发育的时期。这些时期结束之後,教会的传教行动并不停止,继续传教并对
尚未进教的每一个人宣讲福音,仍旧是已经组成的地方教会的责任。
教会所处的社会,为了种种原因,多次受到彻底的改变,因而可能发生全新的
情况。於是教会应该考虑是否这种情况又在需要其传教活动。甚且有时面临如此的情
况,竟至暂时无法直接立即宣传福音,这时传教士们至少可以也应该耐心地、明智
地、有信心地提供基督仁爱慈善的证据,这样为主作铺路工作,也可以略略表示出基
督亲在其间。
由此可见传教工作就是教会本质的流露:其所传者就是教会的救世信仰,其所
完成者就是扩展教会的至一至公,其所依据者就是教会来自宗徒的传统,其所实行者
就是圣统之间的集体亲慕,其所证实、推广与促进者就是教会的圣德。所以在外教人
中的传教工作,和在信友之间的牧灵工作,以及促成基督徒之间的合一运动,有所不
同,可是这两种工作却与教会的传教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十五):因为基督徒的分
裂,损害到向万民宣传福音的神圣事业(十六),又为许多人进入信仰之间的阻碍。所
以为了传教工作的需要,也应号召所有受过洗礼的人合一起来,好能在外教人前对吾
主基督,作出一致的证据。假如还不能充分地为同一信仰作证,至少应该表现出彼此
尊重与友爱的精神。
7 传教工作的动机出自天主的意愿,「因为祂愿意所有的人得救,并得以认识
真理。原来天主只有一个,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也只有一个,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
耶稣,祂曾奉献自己,为众人作赎价」(弟前:二,4-6),「除祂以外,无论凭谁,
决无救恩」(宗:四,12)。所以,每一个人因教会的宣讲而认识基督,必须要归附
於祂,并和祂及称为祂的身体之教会藉圣洗连结在一起。基督「曾亲口明白地训示信
德及圣洗的需要(参阅若:十六,16;若:三,5),同时确认了教会的需要,而圣洗
则是进入教会之门。所以,如明知天主藉耶稣基督所创立的天主公教为得救必经之路,而不愿加入,或不愿在教会内坚持到底,便不能得救」(十七)。所以,虽然天主
有其独自知道的方法,能够引导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认识基督的人,得到为悦乐
天主无可或缺的信德(希:十一,6),可是宣传福音仍
是教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参阅格前:九,16),同时也是神圣的权利。所以,传教工
作,在今天一如过去和将来,始终保持其全部的活力与需要。
藉着传教工作,基督奥体不断地在汇集分配力量,以求自身的发展(参阅弗:
四,11-16)。教会的成员都为了爱天主,并为了在今世及来世的精神财富上,善与人
同的爱德所迫,切愿去从事传教工作。
最後,当人们有意识地、充分地接受天主藉基督所完成的救赎工程时,也就说
明传教工作使天主获得圆满的光荣。天主的计划要使全人类形成祂的惟一民族,组成
基督的一个身体,建造为圣神的一个圣殿,基督为了派遣祂的圣父之光荣(十八),曾
谦顺地献身於其计划,这项计划也因传教工作得以实现:这项兄弟和谐之情,亦正符
合人类的切望。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创造人,当每一个享有人性的成员,因圣神在基
督内重生,共瞻天主的光荣,同诵「我们的天父」(十九)的时候,也正说明天主造人
的计划,得以实现。
8 传教工作和人的本性及其愿望也有密切的联系。教会揭示基督,正是表彰人
类的真正地位及其完整的使命,因为基督就是人类所渴望的,充满手足之情、忠诚与
和平精神的新人性的本源与典型。基督以及藉宣讲福音为祂作证的教会,超越种族或
国家的狭窄观念,所以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被视为异己(二十)。基督就是
真理与道路,宣讲福音,让每一个人都听到基督所说的:「你们要悔改,信从福音」
(谷:一,15),正是介绍真理和道路。基督的话同时是审判及恩宠的话,同时也是
死亡及生命的话,因为不信从的人已受了审判(参阅若:三,18)。原来只有消灭旧
生活,我们才能进入新生活:这特别是对人而言,但也对现世的各种事物而言,这些
事物同时都带着人罪及天主降福的标志,「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缺乏天主的光
荣」(罗:三,23)。没有人能够靠着自己,用自己的力量从罪恶中解脱,并提高自
己,也没有人能够彻底从自己的懦弱、孤独或奴役中解放出来(廿一),而是人人都需
要基督为其表率、师傅、解放者、救援者、赋予生命者。在人类的历史中,连世俗的历史在内,福音确实作了自由进步的酵母,并且仍不断地酝酿着亲爱、合一与和平的
精神。所以,信友们确有理由称基督为「万民的期望和救主」(廿二)。
9 传教工作的时机是在基督初次来临与二次来临之间,教会如同田禾一样,将
要从天下四方,聚集在天主之国内(廿三)。在基督重来以前,福音应当传播於万民
(参阅谷:十三,10)。
传教工作不是别的,就是天主计划的显示,就是天主显示於人,天主在世间、
在人类历史上实行祂的计划,天主藉传教工作明显地完成救赎的历史。藉着宣讲的言
语,并藉着以圣体圣事为中心及顶峰的各项圣事的举行,使救世主基督宛如亲临其
间。在各民族中所发现的任何真理与恩宠,就好像天主亲临的迹象,都藉传教工作从
邪恶的浸染中解放出来,归还其本主基督,因为基督已摧毁魔鬼的统制,抑制了万恶
的渊薮。所以,人心灵中与各民族的礼教文化中所蕴藏的美善,不仅不受损失,反而
得到医治、提高,而达於极致,使天主受光荣,魔鬼败兴,人类得幸福(廿四)。如此
说来,传教工作是指向末世的圆满(廿五),因为值到天父依照其权柄所安排的时间和
日期(参阅宗:一,7),天主的子民在扩展着,一如先知有 言:「扩大你帐幕的地
方!伸开你住所的帷幕吧!不要顾惜!」(依:五四,2)(廿六);基督圣殿在增长
着,直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参阅弗:四,13);以心神以真理朝拜天主的精神圣
殿(参阅若:四,23),也在扩大,并建筑在宗徒和先知的基础上,而基督耶稣自己
即是这建筑物的角石(弗:二,20)。
?附注? 第一章
(一)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节。
(二)参阅圣依勒内,Adv. Haer., III, 18, 1:「圣言在天主内,万物藉着祂而造成,祂常与人类
同在」(PG 7, 932); ib. IV, 6, 7:「从原始即参与创造的圣子,按照父所定的时间和方式,把父启示给父所
愿意的人们」(ib. 990); cf. IV, 20, 6 et 7 (ib. 1037); Demonstratio n. 34 (Patr. Or. XII, 733; Sources Chrét., 62,
Paris 1958, p. 87) ; Clemens Alex., Protrep., 112, 1 (GCS Clemens I, 79); Strom. VI, 6, 44, 1 (GCS Clemens II,
453); 13, 106, 3-4 (ibid. 485)。道理方面,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卅一日,《广播文告》;
《教会》教义宪章 16节。
(三)参阅希:一,2;若:一,3 及 10;格前:八,6;哥:一,16。
(四)参阅:S. Athanasius, Ep. ad Epictetum, 7 (PG 26, 1060); S. Cyrillus Hieros., Catech. 4, 9 (PG
33, 465); Marius Victorinus, Adv. Arium, 3, 3 (PL 8, 1101); S. Basilius, Epist. 261, 2 (PG 32, 969); S. Gregorius
Naz., Epist. 101 (PG 37,181); S. Greg. Nyss., Antirrheticus, Adv. Apollin., 17 (PG 45, 1156); S. Ambrosius,
Epist. 48, 5 (PL 16, 1153) S. Augustinus, In Joan. Ev. tr. XXIII,6 (PL 35, 1585; CChr 36.236)。 此外,圣奥斯
定还说明圣神并没有救赎我们,因祂没有取人性:De Agone Christ., 22, 24 (PL 40, 302); S. Cyrillus Alex.,
Adv. Nestor I,1 (PG 76, 20); S. Fulgentius, Epist. 17, 3, 5 (PL 65, 454); Ad Transimundum, III, 21 (PL 65, 284):
de tristitia et timore. (五)?Spriritus est qui locutus est per prophetas?: Symb. Constantinopol. (Denz Schoenmetzer, 150);
S. Leo Magnus, Sermo 76: PL 54, 405-406: 「当五旬节日,主的圣神充满了弟子们,这并非恩宠的开始,
而是慷慨的增加,因为古代的圣祖,先知,司祭和诸圣,都已受过同一圣神的祝圣…虽然恩宠的分量有
所不同」。同样在 Sermo 77, 1 (PL 54, 412); Leo XIII, Enc. Divinum illud, 9-5-1897: AAS 29, 1897, pp. 650-
651); 金口圣若望亦如此讲,不过他强调五旬节圣神的新使命:In Eph. c. 4, Hom. 10, 1 (PG 62, 75)。
(六)教父们多次提到巴贝耳塔及圣神降临:Origenes, In Gn, c. 1. (PG 12, 112); S. Gregorius Naz,
Oratio 41, 16 (PG 36, 449); S. Joannes Chrysost., Hom. 2 in Pentec., 2 (PG 50, 467); In Act. Apost. (PG 60, 44);
S. Augustinus, En. in Ps. 54,11(PL 36, 636;CChr. 39, 664s); Sermo 271 (PL 38, 1245); S. Cyrillus Alex.,
Glaphyra in Gn. II (PG 69, 79); S. Gregorius Magn., Hom. in Evang., Lib. II, Hom. 30, 4 (PL 76 1222); S. Beda,
In Hexaem. Lib. III (PL 91, 125); 此外可参观威尼斯城马尔谷大殿庭院中的塑像。
教会以各种语言说话,把所有的人都召集在公教信仰之内:S. Augustinus, Sermones 266, 267,
268, 269 (PL 38, 1225-1237); Sermo 175, 3 (PL 38, 946); S. Joannes
Chrysost., In Ep. I ad Cor., Hom. 35 (PG 61, 296); S. Cyrillus Alez., Fragm. in Act. (PG 74, 758); S. Fulgentius,
Sermo 8, 2-3 (PL 65, 743-744)。
对於圣神降临节为宗徒使命的祝圣,参阅:J. A. Cramer, Catena in Acta Ss. Apostolorum, Oxford,
1838, p. 24s.
(七)参阅路:三,22;四,1;宗:十,38。
(八)参阅若:十四至十七章;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九月十四日,对大公会议的《讲词》
(AAS 56, 1964, p. 807)
(九)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4 节。
(十)S. Augustinus, Sermo 267, 4(PL 38, 1231):「就如同灵魂在一个身体的每一肢体内活
动,圣神在整个的教会内亦复如此」。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7节及注(八)。
(十一)参阅宗:十,44 -47;十一,15;十五,8。
(十二)参阅宗:四,8;五,32;八,26,29,39;九,31;十;十一,24,28;十三,
2.4.9,十六,6 -7;二十,22-23;廿一,11等。
(十三)Tertullianus, Apologeticum, 50, 13 (PL 1, 534;CChr I, 171).
(十四)圣多玛斯已经讲论过培植教会的宗徒任务:cf. Sent. Lib. I, dist. 16, q. 1. a. 2 ad 2 et ad 4;
a. 3 sol.; Summa Theol., I, q, 43, a. 7 ad 6; I-II, q. 106, a. 4 ad 4. 参阅本笃十五世,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三十
日,《夫至大》宗座书函(AAS 11, 1919, p. 445 及 p. 453);比约十一世,一九二六年二月廿八日,
《教会的事业》通谕(AAS 18, 1926, p. 74);比约十二世,一九三九年四月三十日, Ad Directores OO.
PP. MM.; 同一教宗,一九四四年六月廿四日,Ad Directores OO. PP. MM. (AAS 36, 1944, p. 210;又见
AAS 42, 1950, p. 727 及 AAS 43, 1951, p. 508)。同一教宗,一九四八年六月廿九日,《致本地圣职人员
书函》(AAS 40, 1948, p. 374);同一教宗,一九五一年六月二日,《福音使者》通谕(AAS 43, 1951,
p. 507);同一教宗,一九五七年一月十五日,《信德特恩》通谕(AAS 49, 1957, p. 236);若望廿三
世,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廿八日,Princeps Pastorum 通谕(AAS 51, 1959, p. 835);保禄六世,《一九六
四年十月十八日的讲道》(AAS ,55, 1964, p. 911)。
教宗们、教父们及中世纪士林学者们,多次论及教会的「扩展」:圣多玛斯,Comm. in Matt.,
16, 28; Leo XIII, Enc. Sancta Dei Civitas (AAS 13, 1880, p. 241);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2);比约十一世,《教会的事业》通谕 (AAS 18, 1926, p. 65)。
(十五)明显地,在传教工作这项定义下,拉丁美洲的若干地区,尚无固有的圣统、教友生活
尚未成熟、福音尚未充分宣布者,亦包括在内。一个地区实际上是否经圣座认可为传教地区,不是属於
大公会议的问题。因此对於传教工作的定义和实际的传教地区之间的关系,本法令内特意说明,这种传
教工作「通常」是在圣座认可的一定地区内执行。
(十六)《大公主义》法令1节。
(十七)参阅《教会》教义宪章14 节。
(十八)参阅若:七,18;八,30 及 44;八,50;十七,1。
(十九)对於这个综合观念,可参阅圣依勒内,De Recapitulatione。和参阅Hippolytus, De
Antichristo, 3:「眷爱所有的人,愿意所有的人得救,愿意所有的人都作天主的子女,号召所有的圣人形
成一个整体完人……」(PG 10, 732; GCS Hippolyt I, 2, p. 6); Benedictiones Jacob, 7 (TU, 38-1, p. 18, lin. 4
ss.); Origenes, In Joann., tom. I, n. 16:「获得了天主的人,在天主之内的圣言领导下,认识天主,只是一
个行为;就如圣子认识圣父一样,所有的人都要用心修养为子女的精神,好能认识天父」(PG 14, 49;
GCS Orig. IV, 20); S. Augustinus, De sermone Domini in monte, I, 41:「我们要爱慕那可以和我们一起到达
福境的事物,在福境内,没有人称呼:我的父,而是大家对惟一天主共称:我们的父」(PL 34, 1250); S. Cyrillus Alex., In Joann. I:「我们众人都在基督内,共有人性的人在基督内复生,祂因此被称为新的亚
当……因为祂曾住在我们内,祂以性体而论是子又是天主:於是我们因祂的圣神而称呼:父啊!可是圣
言在众人中,如在一个圣殿,就是祂为了我们,从我们中取了人性,好把我们包括在祂内,如同保禄所
说,好让我们与父和好於一身之内」(PG 73, 161-164)。
(二十)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5):「天主的教会是大公的,
为任何民族或国家都不算是外来者……」。参阅若望廿三世,一九六一年五月廿五日,《慈母与导师》
通谕:「根据神律,教会是属於每一个民族的,因为教会好像把自己的力量注射於某民族之血管中,所
以决不是强加於某民族的外来机构,教会自己也不如此相信…… 因此教会认为一切善良正直的事物,
(在基督内重生的人们)都要坚持它,完成它」 (AAS 1961, p. 444)。
(廿一)参阅 Irenaeus, Adv. Haer., III, 15, n. 3 (PG 7, 919):「他们是真理的导师,是自由的使
者」。
(廿二)《罗马日课经书》,十二月廿三日晚祷中的「对经」。
(廿三) 参阅玛:廿四,31;Didaché 10, 5 (Funk I, p. 32)。
(廿四)《教会》教义宪章17节 (AAS 57, 1965, pp. 20-21); S. Augustinus, De Civitate Dei, 19, 17
(PL 41, 646). 传信部训令:Collectanea I, n. 135, p. 42)。
(廿五)按照 Origenes 的意见,在世界穷尽之前,福音必要传开:Hom. in Luc., XXI, (GCS,
Orig. IX, 136, 21 s.); In Matth. Comm. ser., 39 (XI, 75, 25 s.; 76, 4s.); Hom. in Jerem. III, 2 (VIII, 308, 29 s.); S.
Thomas, Summ. Theol. I-II, q.106, a. 4, ad 4.
(廿六)S. Hilarius Pict., In Ps. 14 (PL 9, 301); Eusebuis Caesariensis, In Isaiam 54, 2-3 (PG 24, 462-
463); S. Cyrillus Alex., In Isaiam, V. cap. 54, 1-3 (PG 70, 1193)。
10 教会受基督派遣,向全人类及各民族揭示并输送天主的仁爱,自知应作的传
教事业仍甚艰钜。世界上二十万万多人—— 其数目且与日俱增 ,靠着稳固的文化联
系、古老的宗教传统,以及坚强的社会关系,联合成若干广大的集团,他们完全没有
或者仅仅偶而听到过福音。他们中有的人信奉某一大宗教,有的人对天主的观念甚为
陌生,有的人则公开否认天主的存在,甚至反对天主的存在。教会为了给所有的人介
绍得救的奥迹,以及天主赐给的生命,应该打入所有的这类集团,其所根据的动机,
完全是基督亲自降生取人性的榜样,祂把自己和所接触的那些人的社会文化环境联系
在一起。
11 教会应该藉着自己生活在当地的子女们,或藉着派往当地的子女们,侧身於
这些人类的集团中。因为所有的基督信徒,无论生活在什麽地方,都应该以言以行,
昭示他们因圣洗而改造的新人,以及他们因坚振圣事被圣神所激起的德能,好让别人看见他们的善行,光荣在天的大父(参阅玛:五,16),并使别人领略到人生的真正
意义,和人类共融的大团结。
为使基督信徒能够有效地提供基督的见证,他们应该以谦敬仁爱和别人联合在
一起,应该承认自己是共同相处的人群的一份子,应该藉着人类生活的各种事业与关
系,参加文化与社会活动;应该熟悉地方的风俗及宗教传统,应该以欣然起敬的态
度,去发掘蕴藏在这些事物中的圣道的种子;同时要密切注意各民族的深刻变化,努
力使我们这一代的人,不要过份注意现代的科学与技术,而远离天主的事务,反而要
唤起人们渴望天主所启示的真理。基督曾经洞察人心,并曾以真正人性的交谈引人走
入天主的光辉;同样地,基督的弟子们,充盈基督的圣神,也要认识与他们共同相处
的人们,要和这些人互相往来,好能藉着坦诚耐心的交谈,使这些人知道宽宏的天主
分施给万民何等的财富;同时,信友们又要在福音的光照下努力阐扬这些财富,排除
障碍,而归纳於天主救世的领域内。
12 置身於人群中的基督信徒,要怀有爱德,就是天主曾经爱了我们,也要我们
彼此相爱的那种爱德(参阅若一:四,11)。基督徒的爱德实在是不分种族、阶级或
宗教,普及全人类的,又不希冀任何利益或酬报。就如同天主曾经无偿地爱了我们,
我们也要以同样的爱德关心他人,完全和天主寻找我们的动机一样。基督曾经巡回於
所有的城镇,医治所有疾病,以示天国的来临(参阅玛:九,35等节;宗:十,
38);同样教会通过其子女们,也要去接近各阶层的人们,特别是穷困和受难的人
们,甘心为他们牺性(参阅格後:十二,15)。教会与人同乐同忧,了解人们的要求
和生活问题,同情死亡的痛苦。教会以友善的交谈,切愿答覆那些追求和平的人,从
福音中带给他们和平与光明。
基督信徒们要努力,并且要与他人合作,在经济及社会问题上寻求合理的解
决。应当特别注意那些专门教育儿童青年的各种学校,因为学校不仅是培养扶育教友
青年的卓越方法,而同时对人类,尤其对那些新开发的国家,为提高人权,为准备更
合乎人道的环境,是一种最有价值的服务。基督信徒还要和反抗饥饿、文盲、疾病,
通力建设更完美的生活环境、巩固世界和平的那些民族,并肩奋斗。在这种活动上,所有公私机构、政府或国际组织、各基督徒团体或非基督宗教等所发起的运动,教友
们都要明智地拿出合作的决心。
可是,教会决无意干涉国家的政权。教会不要求别的权利,只希望在天主的助
佑下,以仁爱和忠诚的服务精神为人类工作(参阅玛:二十,26;廿三,11)(一)。
基督的门徒在生活与工作上和别人密切地联结在一起,希望给这些人昭示基督
的真实见证,也希望为他们的得救而工作,连在不能公开宣传基督的地区,亦不例
外。因为基督信徒所企求的,不是人类纯物质的进步昌隆,而是传授基督真光所启示
的宗教与道德真理,促进人格的尊严、兄弟的友谊,这样逐渐开出一条更完美的走向
主的路。於是,人类藉爱天主爱人之德,将有助於获得救援,基督的奥迹也开始放
光,按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人(参阅弗:四,24),在基督内变成新人,天主的圣
爱在基督内也显示出来。
13 天主在各处开辟宣讲基督奥迹的门路,(参阅哥:四,3)所以到处都要坚
毅有恒地(参阅宗:四,13,29,31;九,27,28;十三,46;十四,3;十九,8;
廿六,26;廿八,31;得前:二,2;格後:三,12;七,4;斐:一,20;弗:三,
12;六,19,20),向所有的人(参阅谷:十六,15)宣讲(参阅格前:九,15;
罗:十,14)生活的天主,及其为救众人所派遣的耶稣基督(参阅得前:一,9-10;
格前;一,18-21;迦:一,31;宗:十四、15-17;十七,22-31),好使非基督徒因
圣神开启心门(参阅宗:十六,14),虔信而自动皈依主,并诚心依附主,因为祂是
「道路、真理和生命」(若:十四,6),祂满足人们的全部精神期望,并且超越了无
数倍。
自然,这种皈依仅是初步的,但已足使人体会到自己已经脱离罪恶,而进入天
主圣爱的奥迹内,是天主召叫人藉着基督和祂缔结密切的关系。原来,在天主的圣宠
推动下,新皈依者进入一个精神行程,他因信德已经参与在基督死亡复活的奥迹之
中,从旧人的地位而过渡到在基督内所完成的新人(参阅哥:三,5-10;弗:四,20-
24)。这一过程连带着思想与行为的逐步改变,以及其在社会上的後果,都应该看得
出来,并要在望教期内逐渐发展。因为他所信的基督就是反对的标记(参阅路:二,34;玛:十,34-39),皈依的人往往会经历到割断分离的痛苦,但也可尝到天主慨然
所赐的喜乐(参阅得前:一,6)。教会严禁强迫人接受信仰,或以不正当的方法引诱
人入教,同时大力主张,每人都有权利,不得以非法磨难,令其脱离信仰(二)。
按照教会的古老习惯,皈依的动机应予考察,在必要时,应使之纯正。
14 藉教会由天主接受了基督信仰的人们(三),应以圣礼仪式进入慕道时期;
慕道时期不仅是信条诫命的讲解,而是全部教友生活的训练和相当时期的实习,藉以
使门徒与其师傅基督发生联系。所以,慕道的人应该恰如其份地学习救赎的奥迹和福
音精神的实践,以逐次举行的若干圣礼(四),而进入天主子民的信德、礼仪及爱德生
活内。
再後,以教友入门的圣事由黑暗中解放出来(参阅哥:一,13)(五),与基督
同死、同葬、同复活的人(参阅罗:六,4-11;哥:二,12-13;伯前:三,21-22;
谷:十六,16),领受嗣子的圣神(参阅得前:一,5-7;宗:八,14-17),与天主
的全体子民一起举行主的死亡复活纪念仪式。
大公会议希望将来调整四旬期及复活期礼仪时,要能使慕道者的心灵完成准备
工夫,去庆祝复活奥迹,(原来)他们就是在这奥迹的庆节内藉圣洗而重生於基督。
慕道时期的这种教友入门实习,不应只由传道员或司铎担任,而应由整个教友
团体负责,特别是代父母的责任,这样使慕道者从开始就体验到他们是天主子民的一
份子。教会的生活就是传教,慕道者也要学习以生活的见证和信仰的宣示,积极地为
宣扬福音、建设教会而共同努力。
在新的法典内要确定慕道者的法律地位。因为他们已和教会相连结(六),已是
基督的家人(七),屡次他们已度着信、望、爱的生活。
15 天主圣神藉圣言的种籽及福音的宣讲,号召众人归向基督,并在他们心中唤
起对信仰的悦服,把信仰基督的人在圣洗池内投入新的生命之後,又把他们集合为天主的惟一子民,这就是「特选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得救的民族」伯
前:二,9)(八)。
所以称为天主的助手(参阅格前:三,9)的传教士们,应该唤起这样的信友团
体,使他们的行动相称於所受的宠召(参阅弗:四,1),执行天主所赋予的司祭、先
知及王道的任务。於是基督团体就变成了天主亲临世间的标志:这种团体藉圣体祭礼
不停地偕同基督奔血天父(九),用心吸取天主圣道的滋养(十),为基督作证(十
一),遵行爱德,沸腾着使徒的精神(十二)。
教友团体在开始形成的时候,就要尽可能自给自养。
这种教友团体靠本国的文化资产,要深深植根於民众间:要使福音化的家庭繁
荣其间(十三),佐以适当的学校,要成立各种社团组织,使教友传教工作能以福音精
神浸润整个社会。最後,在不同礼仪的各公教徒之间要发出爱德的光辉(十四)。
在新教友中还要培养大公主义的精神,使他们正确地看待那些信仰基督的人是
基督的门徒、是因圣洗而重生的、并分享天主子民的很多富源。在宗教情形许可的范
围内,要这样促进大公主义运动,就是在避免宗教中立主义及混淆视听、以及不健全
的竞争等条件之下,按照大公主义法令的规定,天主教徒要和分离的弟兄们合作,在
外教人前表示对天主及耶稣基督的共同信仰,并在社会、技术、文化、宗教等事业上
合作。特别要为了大家共有的主基督而合作:主的圣名要把他们连合起来!这种合作
不仅要建立在私人之间,而且要遵照当地主教的指示,建立在教会或教会团体、以及
彼此的事业之间。
从各民族集合在教会内的信友,「论国家、论语言、论公民身份,和其他的人
并无不同」(十五),所以他们要按照本国的生活习惯而生活於天主及基督;要作良好
国民,真正有效地培养爱国精神,但必须要避免轻视异族与过激的国家主义,必须发
挥泛爱众人的精神。
为达到这些目的,教友们占有很大的份量,并值得特别的注意。所谓教友,就
是因圣洗与基督相连结而生活在世俗中的那些人。教友们的本有职务,就是充沛基督
的圣神,像酵母一样从内部去作世俗事务之灵魂,并加以引导,使能永远遵照基督的
意愿去作(十六)。 但是,在某一民族中有基督徒,也有他们的组织,并且以表样作传教工作,仍
旧不够;他们所以存在、所以组织的目的,是要向非基督徒同胞以言行宣扬基督,并
协助他们全盘地接受基督。
不过,为使教会生根、为使教友团体增长,仍需要各种职务。这些由天主直接
在信友团体中启发的职务,应该由大家用心抚育支持;司铎、执事、传道员、公教进
行会都应列入这些职务之内。同样地,男女修会的会士以祈祷、以实际工作,在人心
灵中建设巩固基督的王国,并继续开拓,都提供无可或缺的任务。
16 教会以无任欣慰的心情,感谢天主在新近皈依基督的民族中,把崇高的司铎
圣召赐给了如此众多的青年。每当各种教友团体能从自己的成员中,有了主教级、司
铎级、执事级的救人的本地职员,为弟兄们服务,教会便在这些人群中奠下比较坚固
的基础,如此则新生的教会就逐渐以本有的圣职人员取得教区的组织。
本大公会议对司铎圣召及其训练所作的规定,在初建或新生的教会地区,都要
严格遵守。尤要极端注重神修、学理及牧灵各科密切的联系,不顾个人及家庭的利益
而虔度福音典型的生活,培养教会奥迹的深刻意识。这样将要美满地学习把自己完全
献身为基督奥体服务,为福音工作,又能拥护自己的主教、作他的忠实助手,并与司
铎同道表现合作(十七)。
为达到这项总目标,修生的全部训练,要配合於圣经所载的救赎奥迹的指示。
这项基督的奥迹也就是人类得救的奥迹,修生应该在礼仪中去发现、去生活(十八)。
对於训练司铎的这些普通规律,包括牧灵及实际训练在内,按照大公会议的指
示(十九),应该和迎合本国的特殊思想与生活方式的努力调协起来。所以,修生要有
开明而锐敏的头脑,使能认清本国的文化,并能够加以辨别;在哲学及神学课程内,
要能发现本国传统及本国宗教和基督宗教的关系(二十)。同样,司铎教育要顾及到地
区内的实际需要:修生要学习教会传教的历史、目标与方法,以及本国特殊的社会、
经济、文化环境。还要教授他们大公主义的精神,并妥善准备他们能与非基督徒作友
善的交谈(廿一)。这一切都要求修院的教育,尽可能中,要和本国人民保持来往与接
触(廿二)。最後,也要注意训练教会的行政技术,甚至於也要训练经济管理技术。 此外,要选择适当的司铎,在略作牧灵实习之後,派往大学,外国大学亦可,
特别是罗马圣京的大学,或其他学府深造,好让本地神职人员中能有相当学识及专长
的人材,为新生的教育负担比较艰钜的教会职务。
如果某一地区主教会议认为适宜,便可以按照「教会宪章」的规定(廿三),恢
复执事圣事为终身制度。这些真正履行执事职务的人,或者以传道员的身份宣讲天主
的圣道,或者以本当司铎及主教的名义领导偏僻地区的教友团体,或者执行社会慈善
工作,很可以让他们藉着从宗徒们传下来的覆手礼得到坚固,并与祭坛密切的联系起
来,以便靠着执事的圣事性圣宠更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务。
17 那一批极有功於向外教人传教的人员,也是值得称誉的,就是那些充沛使徒
精神的男女传道员,他们为广扬信德与圣教,大力地贡献其特殊而绝对必需的支援。
今日,为了对如此众多的群众传道,为了执行牧灵职务,神职人员太少,传道
员的职务因而极其重要。所以应该特别训练,并与文化的进步相配合,才能作为司铎
品级的有力助手,尽善地执行其与日俱增的重大任务。
因此要增设教区的及多数教区合办的学校,使未来的传道员,在这些学校内学
习以圣经及礼仪为要的公教道理,以及要理方法和牧灵作业,陶冶真正的教友品德
(廿四),恒心修练热心圣善的生活。还要举办一些聚会或训练班,使传道员能够定期
地对其职务有益的各种学科与技术加以更新,并滋养加强他们的神修生活。除此以
外,完全献身於此工作的人员,应有合理的待遇,使获得相称的生活及社会保险(廿
五)。
大公会议希望传信部以适当数目的特殊经费,供给传道员的训练及生活费用。
如果需要并且适宜,应该设立传道员基金会。
再者,教会应该以感激的心情,器重志愿传道员的慷慨工作,教会需要他们的
协助。他们在自己的教友团体中主持诵经,讲授要理。所以要对他们在道理与神修方
面的训练,寄以应有的关心。此外,如果在某地区认为适宜,希望为正式受过训练的
传道员,在礼仪中公开地举行授职典礼,使他们以更大的权威在民间为信仰服务。
18 从培育教会的开始,就该用心促进修会生活。修会生活不仅给传教工作带来
宝贵而又绝对需要的协助,而且为了在教会中更密切的献身於主,也昭示出教友使命
的深刻本性(廿六)。
参加培育教会工作的各修会,深刻地充沛着教会中的修会传统引以为荣的神秘
宝藏,应该努力把这些宝藏按照各民族的天赋特性,加以发挥及传授。有时候在福音
传到之前,天主已经在古老文化中,安置了修身与默观的传统幼苗,各修会应该细心
考虑,如何才能把这些传统纳入教会的修会生活内。
在新生的教会内需要培植各种类的修会,以显示基督使命及教会生活的各种观
点,以献身於各种不同的牧灵工作,并使其会员对执行那些工作有适当的准备。可
是,主教会议应该注意,不要让遵行同样传教宗旨的修会徒增门户,而损及修会生活
及传教事业。
培植默观生活的各种努力是值得特别一提的。有的人在保持隐修制度的基本原
则之下,努力培植其本修会的丰富传统,有的人却恢复到古代隐修制度的简朴形式:
但是大家都该设法和地方情形真正配合起来。因为默观生活是教会存在的美满表现,
在各处新生的教会都必须建立。
?附注? 第二章
(一)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在大公会议之讲词》(AAS 56, 1964, p.
1013)。
(二)参阅《信仰自由》宣言 2,4,10等节;《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 21 节。
(三)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7 节。
(四)参阅《礼仪》教义宪章 64-65 节。
(五)论从恶魔及黑暗的奴役中的解放,关於福音,参阅玛:十二,28;若:八,44;十二,
31(参阅若一:三,8;弗;二,1-2):关於领洗礼仪,参阅《罗马礼典》。
(六)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4 节。
(七)参阅圣奥斯定,Tract. in Joann. 11, 4 (PL 35, 1476)。
(八)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9 节。
(九)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0,11,34 等节。
(十)参阅《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 21 节。
(十一)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2,35 节。
(十二)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3,36 节。
(十三)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1,35,41 节。
(十四)参阅《东方公教会》法令 4 节。
(十五)Epist. ad Diognetum, 5 (PG 2, 1173); 《教会》教义宪章 38 节。
(十六)参阅《教会》教义宪章,32节;参阅《教友传教》法令 5-7 节。
(十七)参阅《司铎之培养》法令 4,8,9 节。
(十八)参阅《礼仪》教义宪章 17节。
(十九)参阅《司铎之培养》法令 1 节。 (二十)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通谕,28-11-1959(AAS 51, 1959, pp. 843-
844)。
(廿一)参阅《大公主义》法令 4 节。
(廿二)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通谕,28-11-1959(AAS 51, 1959, p. 842)。
(廿三)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9 节。
(廿四)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通谕,28-11-1959(AAS 51, 1959, p. 855)。
(廿五)此处指全职传道员: ?Catechistes a plein temps?, ?full time catechists?。
(廿六)参阅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31及 44 节。
19 几时教友团体已经深入社会生活,和当地文化相当和谐,并享有相当的稳固
基础,即可说是建树教会的工作在那一个人群中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就是要拥有一批
本藉的司铎、会士和教友,虽则其数量可能仍不敷用;并享有必需的职务与机构,使
在自己的主教领导下,足以维持并发展天主子民的生活。
在这些新生的教会内,天主子民的生活,应该在根据本届会议的规则而革新的
教友生活的各种场合,走向成熟:就是说,各种教友团体日益有意识地变成信德、礼
仪及爱德的活泼团体;教友们以其公民及宗徒身份的活动,努力在社会上建设爱德及
正义的秩序;适当而明智地运用大众传播工具;家庭藉着真正基督化生活,变成教友
传教以及司铎和修会圣召的苗圃。最後,以配合得当的要理课本,讲授信仰;在适合
民族天性的礼仪中,表达信仰;并以适度的法律规范,把信仰灌输在当地的优良制度
及风俗中。
每一位主教偕同其所属司祭团,应该日益充沛着基督和教会的意识,与普世教
会声息相通。新生教会要和整个教会保持密切的共融,把整个教会传统的要素和自己
的文化联结起来,藉着活力的交流,来增强奥体的生命(一)。所以,凡足以促进和普
世教会按此意义而共融的各种神学、心理及人文的要素,都要加以培养。
这些(新生的)教会,多数是处於世界的贫寒地区,通常很缺少司铎,物质的
供应也很缺乏。因而极需整个教会的经常不断的传教行动,来提供援助,特别用以发
展地方教会,并使教友生活趋於成熟。这种传教行动也应该援助那些久已建立,而仍
处於一种衰颓或脆弱的状态之下的教会。 可是这些教会应该建立共同的牧灵热诚和适当的事业,藉以使教区神职及修会
的圣召增多,更妥善地加以甄别,并且更有效地加以培育(二),俾能逐渐自给自足且
援助他人。
20 地方教会既然应该完善地反映整个教会,就应该深自了解自己也是被派遣给
那些居住在同一地区内,而尚未信仰基督的人们,要以各个信友以及整个团体的生活
见证,作为向他们介绍基督的标记。
此外,为使福音广被众生,尤其需要宣道的任务。首先,主教应该是信仰的先
驱,把新的门徒导向基督(三)。为能善尽这项卓越的任务,必须深深了解所属羊群的
环境,及其同胞对天主的真正观念,同时要细心注意到所谓的都市化人民的流动性,
以及宗教中立主义所引起的那些变化。
本地司铎要热烈地承担新生教会的福音工作,和外国传教士协同工作,和他们
形成一个司祭团,集合在主教的指挥下,不仅要管理教友,举行恭敬天主之礼,而且
要向教外人宣讲福音。要把自己准备妥当,而且遇有机会时,要慷慨献身於自己的主
教,到本教区辽远偏僻的地方,或者到其他教区,开辟传教工作。
修士修女们、教友们也要对其同胞,尤其是贫困者,怀着同样的热诚。
主教团要设法按期组织圣经学、神学、神修学、牧灵讲习班,志在使神职人员在时代
的千变万化中,获取更完整的神学及牧灵方法的知识。
除此以外,要谨遵本届公会议的一切规定,尤其在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中所
规定者。
为能完成地方教会的这项传教工作,需要按照每一教会的情形,及时准备适当
的教士。因为人们日益走向社团方式,各主教团极宜集思广益,和这些社团建立交谈
关系。假如在某些地区有些人群,无法接受公教信仰,是因为他们不能适应教会在当
地所表现的特殊型态,那就应该采取特别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四),直到所有基督信徒
都能集合在一起为止。如果宗座有专为此一目的而准备的传教士,每一位主教就该邀
请他们到自己的教区,或者欣然接待他们,并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
为能使这种传教热诚在本国同胞中发达,新生教会极宜从速参加整个教会的传
教工作,她们虽然仍缺少司铎,却也派出传教士到各处去传播福音。当这些教会也主动参加对其他民族的传教活动时,她们和整个教会的共融也就达到了某种程度的饱和
点。
21 除非有名实相符的教友阶层和圣统在一起,并协同工作,这个教会就不能算
是真有基础,就不算完整地生活着,就不是基督在人群中的完美标记。没有教友的活
力表现,福音就不能在一个民族的思想、生活与活动中深深紮根。所以,在一个教会
的建基之初,就要极其注意组织成熟的基督化的教友阶层。
原来一般教友完全属於天主的子民,同时又完全属於公民社会:他们属於他们
所出生的国家,他们在受教育时开始分享这一国家的文化富源,他们以多种社会关系
和这一个国家的生命相连结,他们在自己的职业上以自己的努力,促进这个国家的进
步,他们以国家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并力求解决;他们也属於基督,因为他们因
信德及洗礼重生於教会内,为的使他们以新的生活及工作属於基督(参阅格前:十
五,23),为在基督内把一切归於天主权下,终使天主为万物中之万有(参阅格前:
十五,28)。
男女教友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家庭内,在自己的社会阶层里,在自己的职业范围
内,必须以言以行,为基督作证。他们必须要表现出是按照天主而受造的,具有真实
正义和圣善的新人(参阅弗:四,24),他们要遵循本国的传统,在祖国的文化与社
会范围内,表现这种新的生活。他们应该了解这个文化,医治保存这个文化,按照新
的环境加以发展,最後要在基督内使之完美,好让基督的信仰及教会的生活,对於其
所处的社会,不再是外国的,而要开始深入社会并转移风气。他们要以诚恳的爱德和
同胞合作,好能在他们的交往上,表现出从基督奥迹中所流露的天下一家的新关系。
教友们还该在同居共处的人中间,散播基督的信仰;这项责任所以严重,是因为很多
人如果没有接近教友,就无从听到福音,认识基督。并且在可能中,教友们要准备妥
当,和教会圣统更直接的合作,去履行宣布福音、传授圣道的特殊使命,以增强新生
教会的力量。
教会的职员们要器重教友的传教活动。要训练教友们,使他们以基督肢体的身
份,明白他们对众人所负的责任;按照教会宪章及教友传教法令的精神,使他们深深
体会基督的奥迹,并要教给他们实际的方法,在困难中辅助他们。 所以,牧人及教友各守自己的岗位与责任,整个的新生教会提出同一活泼而坚
强的基督的见证,使之成为藉基督而来临於我们身上的救援的显明标记。
22 天主的圣道就是种籽,在天降甘霖所灌溉的良田内发芽,吸收养分,加以变
化,而同化为自己的东西,好能结出丰硕的果实。的确,就像基督取人性的计划一
样,生根於基督、建基於宗徒的新生教会,把基督所继承的各国的全部财富(参阅
咏:二,8),都纳入奇妙的交流中。新生教会,从所属各民族的习惯传统、智慧道
德、艺术科技中,把那些足以称扬大造的荣耀、阐发救主的恩宠,并使教友生活走上
轨道的事物,都全盘承受过来(五)。
为实现这项计划,必须在每一个所谓大的社会文化区域内,发起神学的检讨,
就是在整个教会的传统前导之下,把天主所启示而记载於圣经内的史迹和语言,又经
教父们及教会训导当局所阐述者,重新加以新的研究。如此可以明白看出,注意到各
民族的哲学与智慧,经过什麽途径,信仰可以寻找理智;又可以看出各民族的习俗、
生活的意义,以及社会秩序,如何能够和天主启示的道德相协调。这样就会找到在整
个教友生活的范围内,进行深度适应的道路。这样作法,将会避免一切混合主义及虚
伪的立异主义的踪影,基督生活将会符合每一个文化的天赋特性(六),个别的传统和
各国的优点,在福音光照之下,将会被纳入大公的统一中。只要使伯多禄圣座的首席
权保持完整,使之主持整个的爱德公会(七),新的地方教会,装饰着自己的传统,便
要在教会的共融中,占有自己的位置。
因此,值得期望,而且极合时宜的一件事,就是使各国主教团在广大的社会文
化区域内,彼此联合起来,同心协力,来实践这项适应计划。
?附注? 第三章
(一)参阅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通谕,28-11-1959(AAS, 51, 1959, p. 838)。
(二)参阅《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 11 节;《司铎之培养》法令 2 节。
(三)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5 节。
(四)参阅《司铎的职务与生活》法令 10 节:只要传教活动的合理执行,有所需要,为便利不
同社会阶层的特殊性质的牧灵工作,预计将成立人位管理制度。
(五)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3 节。
(六)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八日,《为乌干达殉教者列圣品训词》(AAS, 56,
1964, p. 908)。
(七)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3 节。
23 虽然每一位基督徒按照自己的处境,都有责任传播信仰(一),主基督却时
常从信徒中召叫一些祂所愿意的人,叫他们和祂在一起,并派遣他们去向万民宣讲。
(参阅谷:三,13)所以基督藉着随其所欲、为公益而分施奇恩的圣神(格前,十
二,11),在每个人心中启发传教圣召,同时,在教会内振兴以整个教会的传教工作
为已任的团体(二)。凡具有相当的本性禀赋,又有适合的才智,准备接受传教工作者
(三),无论其为本地人或外国人,为司铎、会士或教友,都领有特别圣召的印记。他
们为合法当局所派遣,以信德及服从的精神,奔向距离基督遥远的人们;他们是甄别
出来去工作的(参阅宗:十三:2),他们好像福音使者,「好使外邦人,经圣神的祝
圣,成为可悦纳的祭品」(罗:十五,16)。
24 然则天主的召叫,人必须如此回应,不必与血肉之人商量(参阅迦:一,
16),而要整个献身於福音工作。这一回应,没有圣神的鼓励与坚强,是不可能的。
因为被派遣者,是参加了基督的生活与使命,而基督「曾经消灭自己,取了奴仆的形
体」(斐:二,7)。所以,被派遣的人要终身坚持自己的圣召,舍弃自己和直到现在
所有的一切,而「成为一切人的一切」(格前:九,22)。
在外教人中宣传福音的人,要以信心讲解基督奥迹,自知是基督的使臣,因着
祂放心大胆地去讲应该讲的话(参阅弗:六,19;宗:四,31),不以十字架为耻。
随着自己良善心谦的师傅的足迹,要现出祂的轭是柔软的,担子是轻松的(玛:十
一,29)。以真正的福音生活(四),极大的容忍、耐性、温和,以及无伪的爱情(参
阅格後:六,4),为主作证,在必要时,甚至流血。传教的人要向天主求得坚毅,好
能体验出在饱经患难与极度贫困中,充满着乐趣(参阅格後:八,2)。要深信服从是
基督臣仆的特出美德,基督曾以自己的服从,拯救了人类。
福音的先驱们,为免忽视在他们身上的恩宠,应该每天革新精神(参阅弟前:
四,14;弗:四,23;格後:四,16)。当地主教及修会会长们应该定期集合传教
士,使能振奋圣召的期望,革新传教工作,甚至可以设立专为此用的适当院舍。
25 未来的传教士应该接受特别的精神与道德的训练,来准备如此崇高的工作
(五)。他该当爽快地开创事业,恒心地完成工作,在困难中坚持到底,以坚忍勇毅的
心情,承当寂寞、辛苦与徒劳。他将以豁朗宽阔的心胸对待人;欣然接受委托给他的
职务;对各民族的不同风俗以及变幻不定的环境,他要毅然去适应;他要和弟兄们以
及献身同一工作的人,和睦友爱地合作,和教友们一起效法宗徒时代的团体,大家都
一心一意(参阅宗:二,42;四,32)。
这种心理准备应该在训练时期即悉心操练培养,用神修生活加以提高滋养。传
教士充沛着活泼的信德、不可动摇的望德,该是一个祈祷的人;应该有刚毅、仁爱、
淡 泊有节的精神(参阅弟後:一,7);学习在所处的环境中知足(参阅斐:四,
11);要以牺性精神随身负荷耶稣的死亡,好能使耶稣的生命在传教区的人心中发挥
作用(参阅格後:四,10等);以救灵的热火,甘心付出一切,并将自己也为人灵完
全耗尽(参阅格後:十二,15等节),如此「在履行每天的职务时,增长爱主爱人之
德」(六)。只有同基督一起服从天父,传教士才能在教会圣统的领导下,继续基督的
使命,为救赎奥迹共同效力。
26 那些以基督忠仆的名义,将被派往各国的人,应该是充实「信德及良好教
养」的人(弟前:四,6),就是首要的该从圣经内吸取,深自体味基督的奥迹,因为
他们将是基督的先驱和证人。
因此,所有传教士,包括司铎、修士、修女及教友,都必须按每人的情形加以
准备和训练,以免不能应付将来工作的要求(七)。他们的学识训练从一开始,就要了
解教会的大公性及各民族的差别性。这项原则,不仅对於准备份内职务的每一学科有
效,而且对於其他有益的学识也一样有效,以便对各民族、各文化、各宗教有一个概
括的认识,这不仅是要认识过去,而特别要认识现在的情况。将要前往某一地区的每
一个人,都要重视这一地区的传统、语言和风俗。未来的传教士,极需致力於传教
学,就是认识教会对於传教活动的理论与规则,知道历代福音使徒们所遵循的途径,
以及传教工作的现况和现代认为最有效的传教方法(八)。 虽然这一整体的训练要充满着牧灵热忱,但是仍需要在理论与实际方面,施以
特殊而有系统的传教训练(九)。
尽可能要有大批的修士修女精通教授要理的技术,准备更进一步去配合传教工
作。
连那些有限期地分担传教工作的人,也需要接受相当於自己地位的训练。
以上各种训练,要在派赴的地区内再加以补充,使传教士更详细地了解各民族
的历史、社会组织及习惯,洞悉其道德秩序及宗教规诫,以及这些民族按着他们的神
圣传统,而形成的对天、地、人的深切观念(十)。要把当地语言学得纯熟,好能流利
准确地运用,而更容易打入人的肺腑(十一)。此外,还要对特殊的牧灵需要有适当的
准备。
应该有一部分传教士在传教学院,或其他大专学院,接受高深训练,以便担任
特别职务(十二),同时以自己的学识帮助其他传教士,因为现代的传教工作中,常有
许多困难及许多可利用的机会、此外,更切望各地主教团能指挥一批这样的专家,并
在职务的需要中,利用他们的学识与经验。又不可缺少精通大众传播技术的专家,此
项工作的重要,是尽人皆知的。
27 上述一切,虽然为每一位派往传教区的人都是必需的,实际上却几乎无法由
个人完成。由经验证明,传教工作本身即无法由单人进行,於是共同的圣召把单人集
合在团体内,使群策群力,接受适当的训练,以教会的名义在圣统当局的指挥下,去
执行传教工作。多世纪以来,这些团体曾经受苦熬热,全部或局部地献身於传教工
作。他们多次由圣座委托向广大的地区传布福音,为天主集合了新的民族,建立了依
附本地司牧的地方教会。他们对於这些用自己血汗所建立的教会,仍将以热诚和经
验,在兄弟的合作下服务,或者管理人灵,或者进行有益大众的特殊职务。
有时这些团体,承担一些在某一整个地区较为急迫的工作,比如:对那些为了
特殊理由尚未接受福音,或者一直拒绝福音的人群或民众,去传福音(十三)。
在需要时,这些团体组织要以自己的经验,去训练并协助那些有限期地献身传教工作
的人。 为了这些理由,又因为仍有许多民族尚待领归基督,所以团体组织依旧是非常
需要的。
?附注? 第四章
(一)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7 节。
(二)「团体」(Instituta)一词,用为指示在传教区工作的各种修会,组织或团体。
(三)参阅比约十一世,Rerum Ecclesiae 通谕 (AAS 18, 1926, pp. 69-71); 比约十二世,Saeculo
exeunte (AAS 32, 1940, p. 256); 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 (AAS 43, 1951, p. 506)。
(四)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p. 449-450)。
(五)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p. 448-44); 比约十二世,
Evangelii Praecones (AAS 11, 1951, p. 507)。在训练传教司铎时,也要注意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司
铎之培养》法令的规定。
(六)《教会》教义宪章 41 节。
(七)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0); 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AAS 43, 1951, p. 507)。
(八)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8); 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日,传信
部於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日颁布的法令 (AAS 15, 1923, pp. 369-370); 比约十二世,Saeculo exeunte
(AAS 32, 1940, p. 256);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 (AAS 43, 1951, p. 507); 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AAS 51, 1959, pp. 843-844)。
(九)《司铎之培养》法令 19-21节;Sedes Sapientiae 宗座宪章及其总则 (AAS 48, 1956, 354-
365)。
(十)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 (AAS 43, 1951, pp. 523-524)。
(十一)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 448); 比约十二世,Evangelii
Praecones 通谕(AAS 43, 1951, 507)。
(十二)参阅比约十二世,Fidei donum 通谕 (AAS 49, 1957, p. 234)。
(十三)参阅《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 10 节,此处论及以人为单位的教区或管理区,以及其他
类似问题。
28 基督信徒们,因为所受的恩赐不同(参阅罗:十二,6),每人都要按自己
的机会、能力、恩惠及职务(参阅格前:三,10),在福音工作上合作;所以无论是
播种的或是收获的(参阅若:四,37),是种植的或是浇灌的,大家应该合作,(参
阅格前:三,8)好能使大家「都由衷地、整齐地共趋一个目的」(一),为建设教会
而一致努力。
为此,福音先驱们的工作,和其他信友的支助,必须调度配合,务使在传教工
作及其协合工作的各方面,「都依照秩序进行」(格前:十四,40)。
29 既然致力於福音在世界各地之传布,特别是主教的职分(二),世界主教会
议,即「为整个教会的常设主教会议」(三),在普遍性的重要事务中(四),便应该
特别注意教会职务中最伟大最神圣的传教工作(五)。
有权管理一切传教区及整个传教工作的,应该只有一个机关,即传信部。世界
各地的传教事业及协助传教工作,除东方教会的权利之外(六),尽归传信部统筹指
挥。
虽然圣神以多种方式在天主的教会中激发传教精神,而且多次走在负责管理教
会生活者的前面,但是,在传信部方面,也应该推动传教的圣召、神修精神、对传教
区的热诚与祈祷,并要对这些事情提供可靠而适时的消息。应该由传信部发动传教
士,并按照各地方的急需,而分配传教士。应该由传信部制定工作计划、颁布指导原
则、适应福音工作的方针,并加以推动。应该由传信部激励并有效地统筹收集经费,
再按照需要与用途、地区的广狭、教友及教外人、事业及组织、教会职员及传教士数
目的多寡,而加以分配。
传信部要会同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寻求途径与方法,好能与其他基督团体的传
教设施,促进并组织弟兄间的合作与和平相处,尽量消除分裂的丑剧。
所以,传信部必须是一个执行机构,同时又是一个机动性的指导机构,应该顾
及到今日的神学研究、传教方法学及传教牧灵学,利用科学方法与适合现代环境的工
具。
应该从所有共襄传教事业的人中,选择一些代表,以决议权,主动地指挥传信
部的工作:就是在教宗规定的方式与标准之下,徵询各主教团之後,由全世界选择若
干位主教,再选择若干位修会及宗座善会的首长。这一些人,定期召集会议,在教宗
权下,执行全部传教事业的最高协调工作。
传信部属下,应该有一个具有真正学识与经验的常任专家顾问团,在他们的各
项职务中,主要的是对於各地区的本地环境,及各种人群的思想方式,以及宣传福音
该用的方法,收集有用的知识,并为传教工作及其协助事业,提供有科学根据的结
论。
修女团体、区域性的辅助传教的事业,以及教友组织,特别是国际性的,都该
当适宜地(在此顾问团内)有其代表。
30 为使在执行传教事业时,能够达成目的与效果,全体传教工作人员应该是
「一心一意的」(宗:四,32)。
主教是教区传教事业的主管与统一中心;发动、管理及协调传教活动,是主教
的任务,不过同时要保全并鼓励所有的传教人员的自发精神。所有的传教士,连不属
主教管辖的修会会士在内,在各种有关传教事业的执行上,都属於主教权下(七)。为
能提高协调工作,尽可能中,主教应该成立牧灵委员会,由圣职人员、修会会士及教
友们选派代表参加。主教还要注意,勿使传教活动只限於已经进教的人,而要以相当
的人力物力,为非基督徒宣传福音。
31 只要不忽视地方性的差别,主教团应该共同处理严重急迫的问题(八)。为
免浪费原已不充足的人力物力,并为避免增设不需要的事业,最好共同协力创办为大
家有用的事业,比如:修院、高等学校及专科学校,以及牧灵、要理、礼仪及大众传
播工具等中心。
如果适宜,这种合作精神也应该在不同的主教团之间,建立起来。
32 传教团体或教会组织所作的活动,也宜有所协调。所有任何种类的团体或组
织,在一切有关传教的事务上,都应该服从当地主教。因此,最好缔结特殊协定,以
处理当地主教及传教团体首长之间的关系。
几时一个地区委托给某一传教团体,教区首长与传教团体所关心的,是要把一
切都指向一个目的,就是要使新的教友团体朝着地方教会的方向成长,待时机成熟,
便要由本地主教率同自己的圣职人员来管理。
地区的委托制度终止以後,便发生新的情况。这时,主教团和传教团体,应该
共同缔结协定,以处理当地主教们及传教团体之间的关系(九)。至於圣座的职分,则
是厘定总原则,以便根据这些原则缔结区域性的或特殊的协定。 虽然传教团体仍继续已经开始的工作,在普通管理人灵的职务上合作,不过在
本地圣职数目增加之下,这些传教团体,只要不违反其本来宗旨,应该设法忠於这个
教区,可以在教区中,慷慨地承受专门事业或某一地区。
33 在同一地区致力於传教工作的各团体,应该获致协调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因
此,由全国或一个地区内所有传教团体都参加的「男修会联合会」,或「女修会联合
会」,是极其有用的。这些联合会应该研究可以共同协力作些什麽,并应该与主教团
取得密切的联系。
为了同等的理由,有关传教团体合作的这一切,宜推广到(各团体之)祖国,
使能更容易地,并以最经济的办法,解决共有的问题及设施,比如:未来传教士的学
识训练、(现有)传教士的训练班、与政府或国际机构及超国家机构的关系。
34 既然为妥善整齐地执行传教工作,需要福音工作者对自己的任务,尤其对於
非基督宗教及非基督文化的交谈,有学识的准备,并在实地执行时得到有力的帮助,
所以希望各传教学院,为了传教而友爱慷慨地合作,它们研究传教学及其他有益传教
的学科或技术,比如:人种学、语言学、宗教史与宗教学、社会学、牧灵技术及其他
类似学科等。
?附注? 第五章
(一)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18 节。
(二)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3 节。
(三)参阅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五日的Apostolica Sollicitudo自动手谕 (AAS 57, 1965, p. 776)。
(四)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在大公会议之讲词》(AAS 1964, 1011)。
(五)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p. 39-40)。
(六)如果若干传教区为了特殊理由,暂时仍属於其他圣部,这些圣部宜与传信部保持联络,
好使所有传教区都有完全固定一致的统辖指挥方针。
(七)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35 节 4 段。
(八)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36 至 38 节。
(九)参阅《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35 节 5-6 段。 论协助传教
35 既然整个教会是传教的,而宣传福音的工作是天主子民的基本任务,本届神
圣公会议邀请全体信友作深刻的精神革新,以便对自己传播福音的责任具有活泼的意
识,而承担一份对万民传教的工作。
36 作为生活的基督的肢体,藉着圣洗,又藉着坚振与圣体,连结同化於基督的
全体信友,有责任为基督奥体的扩展而共同效力,以期尽早使基督奥体达到圆满程度
(弗:四,13)。
因此,教会的全体子女要确实感觉到自己对世界的责任,在自己身上培养真正
大公的精神,把自己的力量应用在传播福音的工作上。可是,大家应该知道,为推广
信仰最基本最重要的责任,便是虔度基督徒的生活。因为他们服事天主的热诚和对他
人的爱德,将要为整个教会带来新的精神朝气,教会将好似树於各国之间的旌旗(参
阅依:十一,12),「世界之光」(玛:五,14)及「地上之盐」(玛:五,13)。
这种生活的见证,如果按照「大公主义法令」的原则(一),和其他基督团体共同去
作,则将更易收效。
从这个革新过的精神里,自会向天主奉献祈祷和苦工,求祂用自己的圣宠使传
教士的工作丰收;於是传教圣召将会产生,传教区需要的资助也会源源而来。
为使每一位信友都能明了教会在世界各地的现状,并能听到许多人在喊「援助
我们!」(参阅宗:十六,9)的声音,应该利用现代的大众传播工具,提供传教消
息,使他们感到传教活动是自己的事,关心他人的广泛而深远的需要,并伸开援助之
手。
对於传教消息,也需要和本国及国际机构配合工作。
37 可是天主的子民是生活在团体之中的,特别是在教区及本堂区的团体中;就
在这些团体中才能现出天主子民是有形的,并负责在万民前为基督作证的。 如果不把爱德的界限扩展到天边,对待遥远的人们犹如自己骨肉 一般的亲切,
则革新的圣宠便不会在团体中生长。
这样便是整个的团体在祈祷,在合作,并通过那为了如此崇高任务而被天主选
择的子女们,在各民族之间执行传教工作。
只要不忽略全面的传教工作,和本团体所产生的传教士保持联系,或者和传教
区的某一本堂区或教区保持联系,为把团体之间的共融表现出来,并为彼此长进,这
是非常有益的事。
38 所有的主教们,是继承宗徒团的主教团的成员,他们不仅是为某一教区,而
是为拯救全人类而祝圣的,基督向受造物宣讲福音的命令(谷:十六,15),首先直
接所涉及的,就是和伯多禄在一起,在伯多禄领导下的主教们。从此发生那种教会之
间的共融与合作,这是为继续福音工作,在今日非常需要的。靠着这种共融的力量,
每一个教会感到对其他一切教会的关心,各教会彼此倾诉自己的急需,彼此有无相
通,因为发展基督的身体就是整个主教集团的任务。(二)
主教和教区合成一体,在教区中,主教发动、推行并指挥传教工作,他使天主
子民的传教精神及热诚,表露出来,使整个的教区变成传教的团体。
主教应该在其子民中间,尤其在患病与遭难的人中间,唤起热心灵魂,慷慨地
为使世界福音化而奉献祈祷与苦行;欣然鼓励青年及圣职人员加入传教团体的圣召,
感谢天主选择若干人参加教会的传教工作;劝勉并协助教区修会在传教区接受工作;
在自己的教友中推动传教团体的事业,尤其要推动宗座传教善会的事业。这些宗座传
教善会理应占优先权,因为一方面,它们可以使教友从童年即浸润真正大公与传教的
意识,而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大力的募捐,按每一传教区的需要而惠及所有的传教区
(三)。
为了主的萄葡园需要工人的问题正逐日扩大,而教区司铎们也希望亲自加强世
界传教工作的阵容,神圣大公会议切望主教们,考虑到缺乏司铎的严重问题,正使许
多地区的福音工作无法进行,应该从自己的优秀司铎中,有自愿献身传教工作者经过
适当的准备,派遣若干人前往缺少司铎的教区,至少有限期地以服务精神尽其传教的
职务(四)。 为使主教们的传教工作能够有效地惠及整个教会,各主教团宜统辖本地区内的
辅助传教事务。
在主教会议该讨论:教区司铎献身给外教人传教事宜;每一教区比照自己的收
入,每年为传教事业应交纳的经费(五);管理并组织直接资助传教区的手续与方法;
协助传教团体及为传教区而设立的教区圣职修院,以及在必要时,创设此类的新事
业;促进这些事业与教区之间的密切联系。
主教会议应该设立并推进一些机构,藉以友善地款待,并以牧灵的措施,协助那些为
了工作或求学的关系,由传教区而来的移民。通过这些移民,遥远的民族似乎变成了
近邻,同时使老教友团体有一个顶好的机会,和那些尚未听到福音的国家交谈,并以
爱情及协助的服务工作,向他们介绍基督的真面目(六)。
39 司铎们代表基督,又为主教阶层的合作者,其所负的三重任务,本质上即是
对教会的使命而言(七)。所以要深切明白自己的生命也曾为服务传教区而奉献。司铎
既然藉自己的职务-这项职务主要地集中於圣体圣事,而圣体圣事则形成教会-与基
督首领共融,并引导他人参加此一共融,就不能不感到距离整个「身体」的圆满,尚
有多少缺欠,又为使之逐日增长,尚待多少努力。所以司铎们要使其指挥的牧灵工
作,能够有助於对非基督徒的福音工作。
司铎们在牧灵工作中,要以要理及宣道,把教会向外教人宣讲基督的责任,告
诉教友们,在他们中间激发并保存使世界福音化的热诚;叫公教家庭了解在自己的子
女中培养传教圣召的需要与光荣;在学校及公教组织的青年中培养传教热诚,使能从
他们中间产生未来的福音使者。要教给信友们为传教工作而祈祷,又要不耻於向他们
要求施舍,为基督并为人灵的得救好像变成了乞丐一样(八)。
修院及大学的教授们,要教青年们认识世界和教会的真况,以便使他们看出对
非基督徒传教的需要,而养成他们的热诚,在教授教义、圣经、伦理及历史等学科
时,要说明其中所含的传教理论,如此方能在未来的司铎中养成传教的意识。
40 静观与行动生活的修会团体,曾经参与,如今仍参与着绝大部分的世界传教
工作。神圣公会议欣然称许他们的功绩,对他们为光荣天主及服务人灵所费的心血,而感谢天主,并劝他们再接再励地继续前功,因为他们知道,圣召要求他们加倍完善
修练的爱德,在催迫他们走向真正大公的精神与实行(九)。
静观生活的团体,以其祈祷、补赎和苦工,在归化人灵的工作上,有极大的重
要性,因为是天主接受人的祈祷而派遣工人去收获(参阅玛:九,38),是天主启迪
非基督徒的心门倾听福音(参阅宗:十六,14),是天主使得救的圣道在他们心中生
根(参阅格前:三,7)。再进一步,更希望这些团体在传教区建立会院,一如不少的
团体已经如此实行,使在那里适应着各民族的真正宗教传统而度生活,在非基督徒中
间对天主的尊威与仁爱,以及在基督内的契合,作出显明的见证。
行动生活的团体,无论是否致力於狭义的传教宗旨,都要在天主前诚心反省,
是否可以扩大自己的活动,去外教地区拓展天主之国;是否可以把若干职务交给别
人,而专为传教区效力,;是否可以按照创会者的初衷,在必要时变通其会规,到传
教区开创工作;其会员是否尽力参加传教活动;其会员的生活方式,是否堪作适合人
民天性与环境的福音见证。
在天主圣神的启迪之下,教会中有一些在俗团体(Instituta Saecularia)日见发
展,他们的事业在主教的领导下,可以从多方面在传教区奏效,作为专务使世界福音
化的标记。
41 教友们协助教会的福音工作,他们以见证及活工具的资格参与教会的救世使
命(十);如果他们蒙天主召叫,被主教委派作这一事业,则更富有上述意义。
在老教友地区,教友们协助福音的工作,在於培养自己及他人对传教区的认识
与爱护,在自己家庭中、在公教组织及学交中唤起圣召,并在於奉献各种资助,好使
他们无功得来的信仰恩赐,也能够赐给别人。
在传教地区,教友们无论其为外来的或是本地的,要在学校中执教,要管理世
俗事业,要和本堂及教区的活动合作,要创设并推动各种教友传教工作,使新生教会
的信众,能够及早在教会生活中负起自己的责任(十一)。
最後,教友们要对正在开发的民族,欣然提供经济社会性的援助;这种援助,
如果能够有助於社会生活的基本制度的建立,或能够专事训练国家的负责人员,便愈
值得称许。 应特别称许的是那些在大专学院,以历史或宗教科学的研究,促进各民族及各
宗教之认识的教友们,他们协助福音使者们,并准备与非基督徒交谈的途径。
教友们要与其他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尤其与国际组织的会员们,以弟兄友爱
彼此合作,时常记得:「要使世间的事业能够以上主为基础,并导向上主」(十二)。
为满全这一切任务,必需要有技术与精神的准备,在专设的机构内去完成,使
他们的生活在非基督徒中间为基督作证,一如保禄宗徒所说:「你们不可成为犹太
人,或希腊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但要如我一样,在一切事上使众人喜欢,
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众的利益,为使他们得救」(格前:十,32-33) 。
42 大会教长们,偕同罗马教宗,深深体会普传天主之国的任务,特别由衷致候
所有的福音使者,尤其致候为基督之名而遭受迫害者,愿与他们共处患难(十三)。
大会教长们因基督爱人之火而炙热,深知是天主亲自使其王国来临於世,谨率
同全体信友祈求天主,藉宗徒之後童贞玛利亚之转祷,使万民早日认识真理(参阅弟
前二,4),并使反映在耶稣基督面上的天父光荣,藉圣神而照耀每一个人(参阅格
後:四,6)。
?附注? 第六章
(一)参阅《大公主义》法令 12 节。
(二)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3-24 节。
(三)参阅本笃十五世,《夫至大》宗座书函 (AAS 11, 1919, pp. 453-454); 比约十一世,《教
会的事业》通谕 (AAS 18, 1926, pp. 71-73); 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 (AAS 43, 1951, pp. 525-526);
同一教宗,《信德特恩》通谕 (AAS 49, 1957, p. 241)。
(四)参阅比约十二世,《信德特恩》通谕 (AAS 49, 1957, pp. 245-246)。
(五)《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6节。
(六)参阅比约十二世,《信德特恩》通谕 (AAS 49, 1957, p. 245)。
(七)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28 节。
(八)参阅比约十一世,《教会的事业》通谕(AAS 18, 1926, p. 72)。
(九)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44 节。
(十)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33 及 35 节。
(十一)参阅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 (AAS 43, 1951, pp. 510-514); 若望廿三世,
Princeps Pastorum (AAS 51, 1959, pp. 851-852)。
(十二)参阅《教会》教义宪章 46节。
(十三)参阅比约十二世,《福音使者》通谕(AAS 43, 1951, p. 527);若望廿三世,Princeps
Pastorum (AAS 51, 1959, p. 864)。
本法令内所载全部与各节,均为神圣大公会议教长们所赞同。我们以基督所赋
予的宗座权力,偕同可敬的教长们,在圣神内,予以批准、审订、制定,并为天主的
光荣,特将会议所规定者,明令公布。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於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以下为教长们的签署)
[以上文件由台湾地区主教团秘书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