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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宣认卷三
时间:2012-11-22 10:22:23  点击:22858次  
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四条 人行为的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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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为的道德性
1749.自由使人成为道德的主体。当人以自愿的方式做事,可以说人是其行为之父。人的行为,就是在良心判断之後自由选择的行为,是可依道德观来评定行为是好或是坏的。 
一、道德性的泉源
1750.人行为的道德性取决於: 
——选择的对象; 
——追求的目的或意向; 
——行为的环境。 
对象、意向和环境构成人行为道德性的「泉源」,或组成要素。 
1751.选择的对象是意志故意投向的一个善。对象构成人行为的因素。选择的对象确定一个意愿行为的道德性,是根据理智承认它和判断它是否合乎真实的善。道德性的客观准则,经由良心指证,陈述善与恶的理性秩序。 
1752.面对着对象,意向常站在行动主体的一边。因为意向与行为的意愿的泉源相连,并由终向决定行为,因此意向对行为的道德品质,是一个基本的因素。目的是意向的第一个鹄的,用以指定行为中所追求的目标。意向是意志投向目的的动向;意向注视行动的鹄的。意向指向行动所期待的善。意向不只限於指点我们的个别行为,更能调配许多不同的行为,归向同一的目标;意向能够引导人的一生走向最终的目的。例如,一次服务原以帮助近人为目标,但能同时受到天主圣爱的启发,以爱天主作为我们所有行为的最後目的。同一个行为也能够受到多种意向的影响,譬如,服务是为了得到某种益处,或为了获得虚荣。 
1753.一个良好的意向(如:帮助近人)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为(撒谎、诽谤)成为良好而正当的。目的并不使方法成为正当的。由此,人不能为了拯救一个民族,而把处罚一个无辜的人视为合法的方法。反过来说,一个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如虚假光荣)却能使一个本身可以是良好的行为(如施舍),成为不良的。 
1754.环境,包括後果在内,是道德行为的次要因素。环境的影响在於加重或减轻人行为道德的善或恶(例如偷窃的数量)。环境也能够减少或增加行动者的责任(如因怕死而做)。环境本身不能改变行为原有的道德性质;环境不能使一个内在恶的行为,成为良好或正当的。 
二、善行与恶行
1755.道德上良好的行为,同时假定对象、目的和环境都是良好的。一个不好的目的使行为败坏,即使这行为的对象本身是好的(如祈祷和禁食「为给人看见」)。 
选择的对象只就其本身来说,便能使一个行为全面败坏。有一些具体的行为——如淫乱,常是错误的选择,因为选择这些行为,牵涉意愿上的错乱,亦即是一个道德的恶。 

1756.因此,断定人行为的道德性,只考虑引起行为的意向,或是作为框架的环境(氛围、社会压力、强迫或行动的需要等等),是错误的。有些行为,因其本身,在其本身,不论处於何环境,不论有何意向,因其对象的关系,常是严重不道德的。例如,亵渎神明和宣发假誓,谋杀和通奸。人总不可为得到一个善而作恶。 
撮要
1757.对象、意向和环境构成人行为道德性的三个「泉源」。 
1758.选择的对象确定一个意愿行为的道德性,根据理性认可它和判断它是好是坏。 
1759.「人不能以良好的意向使不良的行为成为正当的」。目的并不使方法成为正当的。 
1760.道德上良好的行为假定有良好的对象、目的和环境。 
1761.有一些具体的行为,若选择了,不论怎样都是错事,因为选择这些行为牵涉意愿上的错乱,亦即是一个道德恶。人总不可为得到某一个善而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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